严查!海沧严查!
事关安全!严防火灾!
近日
海沧一些经营者
因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被海沧消防大队临时查封
01
新阳街道某美容美发店
5月24日
海沧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新阳街道某美发店
存在下列火灾隐患
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01
住宿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该美发店内设置住宿场所 (居住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处于同一连通空间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场所内无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辅助疏散设施。
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第 4.3 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02
搭建材料不符合规定
该美发店内采用聚氨酷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住宿与经营区域,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第5.1.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03
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该美容美发店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检查人员现场查封
并责令限期整改
02
东孚街道某轮胎维修店
近日
海沧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东孚街道某轮胎维修店
存在下列火灾隐患
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01
住宿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维修车间内设置住宿场所 (居住2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处于同一连通空间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场所内无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辅助疏散设施。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第 4.3 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02
搭建材料不符合规定
维修车间内采用聚氨酷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住宿与办公区域,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第5.1.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前
整改后
目前
该店不合规材料已拆除
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
复查合格
海沧君提醒各经营者
火灾无小事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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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融媒体中心
资料:海沧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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