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海沧严查!

事关安全!严防火灾!

近日

海沧一些经营者

因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被海沧消防大队临时查封

01

新阳街道某美容美发店

5月24日

海沧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新阳街道某美发店

存在下列火灾隐患

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01

住宿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该美发店内设置住宿场所 (居住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处于同一连通空间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场所内无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辅助疏散设施。

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第 4.3 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02

搭建材料不符合规定

该美发店内采用聚氨酷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住宿与经营区域,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第5.1.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03

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美容美发店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检查人员现场查封

并责令限期整改

02

东孚街道某轮胎维修店

近日

海沧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东孚街道某轮胎维修店

存在下列火灾隐患

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01

住宿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维修车间内设置住宿场所 (居住2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处于同一连通空间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场所内无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辅助疏散设施。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第 4.3 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02

搭建材料不符合规定

维修车间内采用聚氨酷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住宿与办公区域,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第5.1.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前

整改后

目前

该店不合规材料已拆除

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

复查合格

海沧君提醒各经营者

火灾无小事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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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海沧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