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请朋友们吃午饭,本来预算2千块,结账时却付账4千元。饭店还收了300多块的服务费。这位男士因此不服,然而饭店却表示:理所当然。
喜得贵子之后,王先生为庆祝便请了一些关系比较好的亲戚和朋友到饭店吃饭,这家饭店是一个以海鲜著名的饭店,口碑也非常好。
王先生请的客人也不少,大人加上孩子一共有十几个。翻菜单点菜的时候,王先生也发现菜品的价格是比较优惠的,于是就打算这顿饭花2千块。
在点单时,王先生也发现菜单上面有一些招牌菜图片非常鲜艳,看起来就非常有食欲,于是王先生就忍不住被菜的照片吸引。
其中有一道菜叫做鲍汁花胶,看起来非常肥美诱人,因此王先生便为大家要了这个菜,另外还给亲戚朋友们点了一个用象拔蚌做的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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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汤汁浓郁,而且营养丰富,于是便给大家点了这道菜。在王先生点菜过程当中,服务员把每一道菜都做了记录,然而也并没有介绍菜价以及具体规格。
点了菜,大家便在一起闲聊,而一些热菜也陆陆续续的端上了餐桌,大家把酒言欢,一起吃的非常开心,又有一些小孩子,因此整个包厢是非常热闹的。
一起吃饭的时间过得很快,当大家吃饱了之后,王先生便去前台付账,然而在得知总共消费金额的时候,王先生却大吃一惊。
原本以为自己点的这些菜只需要2千块左右,可是没想到却被告知所有菜品的消费是4000多块钱,这直接超过了预算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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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认为有些蹊跷,于是就拿了账单,认真核对着一看,才发现有三个问题非常明显,这也让王先生对酒楼的账单有些不满意。
首先,王先生那盘花胶竟然总共就将近1000块钱,当时看图片的时候,上面没有写这道菜的价格,而王先生当时觉得这种菜不过就几十块。
另外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那道象拔蚌汤,当那道汤端上来的时候,里面只有很少的几片肉,然而光这道菜价格就800多块钱,并且象拔蚌也不是很重,还不到两斤。
点这菜时候服务员也没告诉王先生这道菜的具体重量,所以王先生也觉得自己是冤大头,不知道重量和价格,就点了这道菜,而且价格昂贵的离谱。
第三个问题就是整个账单里面还有8%的服务费,总共300多元。走进酒楼之后,没有任何人告诉王先生,在这家店里还需要支付这么高的服务费。
针对这几个问题,王先生和店家理论了起来,而店家也对每一个问题都给了解释,招牌菜图片很大,因此没有多余的地方可以写价格。
另外,服务费在每一页菜单的底下都写着,只是字体特别小,不容易看到而已,上面写着包厢里面会收8%的服务费。
而这更让王先生生气,认为店家这样做根本就是误导大众,大家根本就不会注意看那些小字。而且关于酒楼的服务质量,王先生也不满意,因为服务员的态度也并不热情。
为了能讨回一个合理的说法,王先生还专门找了调解员来帮忙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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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厢的服务费是用小字标识的,存不存在误导现象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很多顾客在点餐的时候并不会注意到菜单里面的一些小字,因此店家这样印刷就有误导的嫌疑,假如把字体进行显著的印刷,那么可能就有很多顾客不选择包厢或者是选择另外的饭店。
这种刻意混淆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平等公平的消费权利,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被迫支付服务费。
2、服务员并没有给出详细的介绍,酒店服务员这种做法对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对于要使用的商品以及服务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每一个商品价格,产地,规格,等级等等。
作为服务员,在顾客点餐的时候,应当详细真实告知菜品的价格以及重量和规格,这样才能给消费者公平的点菜权利。
虽然不能说服务员不介绍就是完全错误,但是也足以说明这家酒楼的服务是不太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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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楼没有明码标价以及小字印刷服务费这些情况是否违法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在提供商品以及服务时,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以及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不可强制交易。
对于王先生来说,酒店的种种做法确实是不公平以及不合理的,王先生在没有了解产品真实价格以及规格的情况下,点了超乎预算的菜品,酒店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明码标价是每一个经营者都应当遵守的准则,靠一时的误导让消费者多消费,那么也只会损失好多的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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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