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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父亲留给我的房子!”

拿着父亲留下来的遗嘱,小韩质问这位自称是他父亲妻子的女人。面对半路杀出来的女人,小韩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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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小韩的父母早年离异,她一直和自己的母亲郅某相依为命。就在她上大学的时候,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

王某比他母亲大十多岁,自称是离异单身,并且经济条件还算不错,其母亲后来征求过小韩的意见。

小韩认为母亲操劳半生也该为自己的幸福着想了,于是就同意下来,而后王某和郅某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居住在王某的房子里。

小韩大学毕业后,为了方便照顾母亲也搬到了王某的房子里。从此三人和和睦睦的在一起生活了数十年。

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王某身患重病,于是留下遗嘱说要将三人居住的房子留给小韩。

郅某觉得现在将房子赠与女儿为时尚早,但王某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了,执意要将房子赠与小韩。

立完遗嘱没多久王某就去世了,处理完王某后事母亲又提起遗嘱之事,但小韩没放在心上,就没去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

之后的几年小韩和母亲郅某一直在这里生活,而母亲在几年后生了一场重病,不久也撒手人寰。

然而没多久,一位自称是王某妻子的人找上门来,说要行使主人的权利,要求小韩搬出房屋。

小韩先是一惊,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的王某怎么会有家庭?转头再一想,即使真的是王某的妻子又有何妨,自己手握遗嘱也不会因此流落街头。

为了弄清事实小韩去了很多地方,这才发现自己和母亲被骗多年,那个人确实是王某的合法妻子。

但手握遗嘱小韩并不打算让出房子,经过多天争执小韩一纸诉状将王某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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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

我国《刑法》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王某作为已婚男子,与郅某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12年,并未与其正式妻子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他在婚姻状态下,与郅某展开了夫妻式的同居关系。

甚至在他的遗嘱中也体现出对郅某的女儿的抚养责任,这些都是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具体行为表现。

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法律可能对其进行处罚。然而,由于王某已经去世,重婚罪的处罚可能无法执行。

王某的遗嘱经过鉴定是真实有效的,小韩具有继承权。但遗嘱的继承时效规定为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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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依照上述法规,小韩在王某去世后未办理遗嘱继承手续,因此丧失遗嘱继承权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也是法院判决合理性的一个关键点。

在本案中,郅某与王某之间的长期同居,尽管未经婚姻登记,但他们作为一对夫妻在社会上建立了稳定的家庭关系,并与小韩一同居住多年。

考虑到王某的婚姻状况和社会伦理观念,法院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拒绝支持小韩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小韩的上诉请求,小韩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同样驳回。

小结

遗嘱的合法性和证据的重要性在继承案件中至关重要。同时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也是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当涉及财产继承时,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保留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权益。

并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理解法律的适用和程序,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