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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湖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7起涉农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8日,东海县温泉镇某村委会(甲方)与高某、匡某、李某等7人(乙方)分别签订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合同》,约定甲方将其建造的位于东海县温泉镇某村温室蔬菜大棚以2.2万元/年的价格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承包期限9年(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9年12月18日止)。后经双方结算,截止2022年12月18日止,高某等7人尚欠村委会承包款共计二十余万元,经多次催要,高某等7人仍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村委会遂诉至我院,要求高某等7人支付承包款及违约金。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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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案件后,调解员王广银和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双方诉求,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本案判决与调解产生的不同后果。经过几番调解后,双方终于有了调解意向,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及时确定了合理解决方案,高某等7人同意支付承包款,村委会也同意放弃主张违约金。最终该批量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青湖人民法庭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依法履职、精准发力,依法高效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下一步,青湖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桥头堡”作用,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中展现“小法庭”的“大担当”。

供稿:相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