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刘女士和朋友去吃饭,她点了一杯现榨橙汁,谁知只喝了一口就觉得不对劲,她赶紧找到店家要求查看橙汁的来源。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店员拿错了杯子,误将装有消毒水的杯子装了橙汁,刘女士因此被紧急送医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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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邀刘女士一起吃饭,在订好了饭店后将位置发给她,让刘女士下班后马上赶过去。

朋友已经先行到了,正在点餐,刘女士入座后,朋友将菜单递给她,让她点自己喜欢的菜。

刘女士看到朋友已经点了好几个菜,又加了一个,随后给自己点了一杯店里的自榨橙汁。

刘女士和朋友也是好久没见,菜上齐之后,他们边吃边聊,享受着相聚的时光,过了好一会儿她点的那杯橙汁还没有上来。

刘女士招呼店员催了一下,不一会儿,店员将一杯现榨的橙汁端了上来,刘女士有点口渴,就随手端起来喝了一大口,谁知橙汁咽下去后感觉从喉咙一直往下一阵火辣辣的灼热。

然后又突然感觉口腔和鼻子里都是刺鼻的消毒水的气味,刘女士吓坏了,她看了一下那杯饮料,完全是橙汁的颜色,并看不出有异常。

但是胃里却越来越不舒服,他怀疑是这杯橙汁有问题,于是找到店长反映了自己的情况。

店长马上拿着杯子去找榨汁的店员,期间刘女士感觉越来越不舒服,也不敢再吃东西,只用白水一直漱口来减轻不适的症状。

不一会儿,店长快速的跑过来,拉上刘女士就让她上车,说是她喝的那杯橙汁有问题,现在送她去检查一下身体。

刘女士和朋友都被突如其来的情况吓蒙了,她一边联系家人,一边上了车被送去做了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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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店长解释说,榨果汁的那名员工是新来的实习生,当时正在用消毒水洗杯子,听到有客人点了一杯现榨橙汁,一时慌乱将带有消毒水的杯子装了果汁端给了她。

经过检查,刘女士因误喝了那杯带有消毒水的橙汁对胃部造成了损害,共花去了4300多元。

但让刘女士不能接受的是,在这期间,饭店既没有人去看望她,也没有一个问候她的身体到底怎样了的电话,就像他们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一样。

在身体恢复后,刘女士找到店里,她想了解事情的真相,这杯饮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确实误操作。

店里的负责人称,店员是新来的实习生,对工作流程不熟悉造成的失误,那名实习生当天就被开除了。

刘女士觉得,店里的管理肯定是有问题的,洗涮区和榨汁儿区怎么能在一起呢?这样的操作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 。

自己在店里消费一杯饮料,造成对身体的损害,店家虽然参与了救治,但后期却撒手不管,这对于消费者是不尊重也是不公平的。

随后,刘女士想和店家协商赔偿的事,刘女士要求店家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种损失共6万元。

店里的负责人听到刘女士报出的赔偿金额,觉得刘女士是狮子大开口想讹人,当场拒绝了她。

刘女士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店里有错在先,不管是什么原因自己受到的伤害是事实。

店家不但不积极的协商还一直回避,而且态度冷漠,让自己感觉不平衡。

此后,刘女士又多次找到店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店家只想报销刘女士的药费4300元,另外再给一万元的赔偿款。

刘女士对店家的赔偿方案并不接受,因为自己胃部受到的伤害是不可逆的,随后,刘女士向市监局投诉了该店。

那么,这件事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怎样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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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这件事虽然是店员误将消毒水给刘女士饮用,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他人受伤。

因此刘女士的赔偿可由店家承担,当然店里赔偿刘女士的损失之后,可以向有过失的员工追偿。

刘女士进店消费,店家有保护消费者安全保障的义务,因店家的责任使消费者的身体受到损害,店家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刘女士要求店家赔偿自己,包括各种费在内的赔偿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刘女士到饭店用餐,因店员的误操作,致其身体受到损害,还耽误了自己的工作,因此刘女士要求该店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三、 刘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双方因分歧太大,店家也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刘女士向市监局投诉。

市监局经过调查,要求该店加强整改,店家也明确表示在管理上会更加的注重细节,在食品卫生方面也会全面整顿, 服务上全面升级。

最终,经过调解,刘女士主动将之前要求的6万元赔偿款降低至2万元,店家提出给刘女士18000元,刘女士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现场,店家负责人直接把18000元赔偿款转给了刘女士,并向刘女士道歉。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