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长城汽车公开举报比亚迪秦PLUS DM-i与宋PLUS DM-i两款插电式混动车型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排放不达标。25日午间,比亚迪对长城汽车举报信息提出质疑,表示其检测行为不符合标准,认为长城汽车举报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并保留法务诉讼权利。
经过一天时间发酵,目前没有任何机构或单位对长城汽车举报信息作出回应。围绕这一事件,舆论也逐渐形成两个派系。一方认为长城汽车举报表明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认为比亚迪两款插电式混动车型采用常压油箱出现蒸发污染是既成事实;另一方则表示长城此举有违商业道德,存在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打击友商的不良行为。一场原本应该回归事实的调查,被舆论推到了感性的争议漩涡之中,外界忽视了法律如何对这件事情进行受理、调查、取证,最终对外公布结果和责任划分。
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是否合法?长城汽车为什么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工信部这三个部门递交举报材料?三个部门对此次举报的整车蒸发污染排放分别承担哪些监管职责?三个部门如何对此次举报信息进行协调?谁是这次举报事件的主要监管部门?举报受理处理周期是否有明确时间?最终有哪些机构负责车辆的具体检测和结果公布?如果长城汽车举报属实,比亚迪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举报失实,相关法律对举报人是否有责权要求?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关注长城举报比亚迪事件的主线问题。汽车十三行从法理出发,用事实解析“长城举报比亚迪”程序进展。
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是否合法?
长城汽车在声明中表示,已于4月11日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就比亚迪秦PLUS DM-i、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
根据2022年3月2日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显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长城汽车作为一家中国汽车企业,有权利对涉及环保问题进行举报,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针对比亚迪认为长城汽车举报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行为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竞争为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或足以损害国家、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行为。其中评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界定是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目前,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尚未获得第三方机构调查结果。如果最终举报信息属实,长城汽车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举报信息失实,长城汽车与比亚迪的竞争关系就可能会被判定为不正当竞争。
长城汽车为什么向这三个部门递交举报材料?
长城汽车之所以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原因是这三个部门分别承担环境保护、汽车产品质量与召回、汽车产品生产准入监管责任,是此次“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问题的三个直管机构。
作为我国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2016年,生态环境部前身环保部出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汽车燃料(汽油)系统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办法作出具体要求。该《办法》是判断和检测此次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的关键法规依据,可见生态环境部态度对此次事件的重要性。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环保举报信息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由于此次举报事件涉及汽车产品质量监督、国家标准化管理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负责问题产品质量监督、召回的主管单位,也是此次事件结果确定后的执行决策机构之一。
和前两个部门相比,工信部作为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主要管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汽车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发展。
在汽车生产与产品准入上,工信部属直管单位。根据工信部2017 年发布的39号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和2020年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级产品准入管理>的决定》显示,汽车产品准入步骤包括申请——受理申请——技术审查——信息公示——正式公告(通过)。其中,在产品准入环节的技术审核中,需要一系列的技术验证,包括油耗、排放、制动等安全及环保项。
综上判断,长城汽车向这三个部门递交举报材料,分别包含主管此次环境问题、产品质量和召回以及汽车生产准入的三个部门,针对性很强。
生态环境部受理举报处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 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逐条分析显示,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涉嫌整车蒸发污染排放不达标,存在涉嫌违反《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办法》)行为,属于生态环境部管辖,并且事件发生未超过2年,符合初步审查与立案条件。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这一原则,长城汽车向生态环境部递交举报材料后,经过初步审查会交予比亚迪所在属地管理部门广东省或深圳市负责。
长城举报比亚迪是否会“石沉大海”?何时会有调查结果?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环保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这表明长城汽车递交举报材料后,生态环境部无论是否立案都会给予反馈。
如果生态环境部确定对此次举报立案,《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显示,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长城汽车声明显示,于4月11日向三个部门递交举报材料,截至5月26日已经过去46天,仍属于办理期内。按照最晚90日计算,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的调查最晚不迟于7月9日办结并对外披露调查结果。
谁是检测整车蒸发污染排放最适合的机构?
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事件主要涉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该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出台并颁布实施。
资料显示,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市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就汽车油箱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在内的标准起草单位具备试验能力。除了起草单位,国内第三方蒸发污染物排放检测机构很多,都具备检测能力。前提是看主管单位和当事人寻找哪一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按照办法要求, 汽车油箱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要求汽车机械状况应良好,试验前至少进行了 3000 km的磨合行驶。在此期间,蒸发污染控制系 统应正确连接和工作正常,炭罐经过正常使用,未经异常吸附和脱附。不应使用替代方案使炭罐进行吸 附和脱附。当汽车停止行驶时,油箱应至少有 40%的燃油。磨合期间,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两用燃 料汽车应该尽量使用汽油发动机模式。
对于汽车用油和油箱压力,办法要求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应被导向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炭罐或发动机脱附系统)。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汽车油箱压力应设定为不高于 2.5 kPa,除非生产企业能证明当油箱盖或加油口取下前,油 箱内的油气会被导向炭罐而不是大气。任何失效措施(defeat device)都不允许加装在加油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内。
在每次试验前,需使用符合GB/T 8017或等效的仪器测量并记录 试验用燃油的雷德蒸汽压(RVP)。试验中不应使用任何试验中回收的燃油。如果新的试验用燃油的 RVP 值不在附录 K 规定的 56~60 kPa 要求之内,容许对 RVP 值高的燃油添加氮气去除有机成分,或让 RVP 值低的燃油吸附 100%异丁烷以达到规定要求。
如果举报调查属实,比亚迪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部出台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没有对出现排放不达标的情况作出具体处罚调理。标准仅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汽车批量生产前制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如发生不达标情况,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应包括可能会受到同样缺陷影响的同系族车型。
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检查,判定试验结果为不符合,则判定相关车型为不达标车型。生产企业应采取补救措施,这些补救措施应包括可能会受到同样缺陷影响的车型。若在检查或监督核实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的结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督促生产企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一致性。
一旦确认比亚迪存在蒸发污染物排超标,该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六十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在此基础上,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因设计、生产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工信部有权对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该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证明比亚迪不存在蒸发污染物排超标,比亚迪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长城汽车提出诉讼,并提出民事等各项赔偿措施。
环保成为压倒企业的关键稻草,同业举报不是个例
就此次长城举报比亚迪事件,部分舆论认为长城汽车此举不利于推动汽车行业发展。对此,法律与企业管理人士认为,同业举报是商业市场的正常现象。尤其在今天中国市场化逐步成熟过程中,揭露行业潜规则、纠正行业内部缺陷等行为,成为市场化发展的一个鲜明特点。尤其是对生态环保问题,是许多同业举报中出现频次最多的现象。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对奥克斯所销售8个型号空调产品的能效标识提出质疑(通俗理解:能耗与实际不符,耗电过大)。奥克斯空调随后对此回应称:格力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同行,目的是影响奥克斯旺季的销售,属于一种行业的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2019年6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14个型号的空调 ,进行依法抽检,其中1个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被检测出实际能源效率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2020年4月12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
2020年4月13日,奥克斯方面发表致歉声明,称将对购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相应的补偿,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可选择退货、置换新机或继续使用等。
和长城举报比亚迪类似的汽车事件是大众汽车尾气门。丰田汽车在与大众竞争柴油发动机清洁排放技术中发现,无论使用哪项技术都无法达到大众汽车参数。因此向美国和欧洲相关部门反映大众柴油机清洁技术存在伪造现象。受德国政府压力,欧洲未对此展开调查。随后丰田在美国提出对大众汽车柴油机清洁技术软件进行检测,美国加州空气管理署调查后发现大众存在尾气排放造假,2015年9月18日,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向德国大众集团发出了该公司违反美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的通告,从而引发大众尾气门事件。
多家ESG评级机构就此表示,环保与可持续正成为汽车企业在内多个规模性或快速发展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领域。在技术、供应链趋同的市场化时代,如何在合规体系下打造适应市场竞争力和成本的产品,是摆在汽车企业面前十分重要的事情。一旦在环保问题上栽跟头,对企业、行业乃至对中国在全球减排的形象都会是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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