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霸车父女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天。

根据警方通报的发布日期是20号,推测出父女俩被正式拘留的日期应该是5月19日,或者是5月20日。

那么,不出意外的话,最迟今天(27日)就是她俩拘留期满获得释放的日子。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她俩应该从拘留所出来了。

对此,我不禁想和她俩说说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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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妹妹,王大哥,你们好!

闻讯今天是你俩拘留期满得以释放的日子。我不想说恭喜,但也总算是好事吧,毕竟有重新开始的机会。

虽然我和你们素不相识,但还是忍不住想和你们说说心里话。

当走出拘留所,来到外面的那一刻,一定是思绪翻涌、百感交集吧。是不是感觉空气特别的清新甘甜,天空的颜色更是无与伦比的蓝。

这就印证了那个道理

“拥有的时候不懂得珍惜,失去的时候方才发觉它有多么的珍贵。”

对啊,外面新鲜的空气、湛蓝的天空在你们过去看来是每天稀松平常的存在,从来不会觉得有多宝贵和了不起。可在你们短暂的失去自由后,才深刻地体会和领悟到了,没有它该有多么地崩溃,是吗?

好在你们现在又重新拥有了它,这当然是值得庆贺的。这也是我今天想和你们说说的原因,失而复得不容易,可别再再一次地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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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拘留所的时间周期是7天。

按理说,7x24小时,满打满算也就是168小时,很快就过去了。

可对你俩来说,却一定是感觉到特别的漫长、煎熬吧?

饭菜不可口是肯定的,晚上睡觉也是辗转反侧、夜不能寐吧?

怎么样,在这168小时里,有对自己的行为作深刻反省吗?

是不是还是坚持自己是在

“争法律的一口气” 、“为了正当的权益去努力”

不瞒你俩说,我也曾站在你们的角度换位思考过。甚至有问过自己,若换做是我遇到同样的情形,能够做得比你们更好、不情绪失控吗?

我想自己的回答是未必,但也可以肯定的是一定不会像你们那样地执拗、极端化。

毕竟从客观上来说,司机擅自取消服务,而且还是下雨天,这样的行为也的确有不妥当之处,作为乘客的你们心里有怨气是必然的。就像上面说道,若换做是我,有可能同样会生气,会和司机理论甚至争吵。

但我想自己怎么也不可能做到像你们一样赖在人家车上超30小时,还不顾男女有别,不顾羞耻,在其车上狭小的空间内解决生理问题。这绝对是突破了我的认知,令人匪夷所思的,我想绝大多数其他网友在这一方面和我的想法应该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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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我在短暂地代入你们的想法,试图感同身受你们的行为后,也马上转而一想,难道自己与司机生气,与她争吵真的可以理直气壮,理所应当的吗?

司机已经提前友善地说明了原因,你们所约定停车的地方是限停区域,所以需要你们向前多走20米,司机在那里等候你们上车,而且她还特意给你们扔了一把伞,可以说服务非常周到体贴。

在这样的前提下,你们去和她理论,和她无休止地大吼大叫、不依不饶,那不就是无理取闹,肆意撒泼打滚吗?试问谁能受得了呢?

对方觉得你们不好对付,服务不了你们,然后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取消服务不是情理之中吗?

你们说自己是“为争法律的一口气”是 “为了自己的权益去努力” 可是离开了道德说法律不就是耍流氓吗,强调单方面的权益就是结结实实的双标啊,难道不是吗?

面子是自己给的,尊重更是相互的。

在你们不顾是非对错,对着司机大吼大叫、撒泼耍横的那一刻,面子就彻底被自己主动丢弃了,相互尊重也被你们首先撕毁了,那么被冷眼相待被拒绝服务也就怪不了别人了。而接下来执拗地霸占对方车子超30小时,并在其车上解决生理问题,就更不止是不可理喻,不知羞耻之说这么简单了,而是触犯了众怒,触犯了法律,因此被予以7天行政拘留也就是咎由自取,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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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所有的这一切都过去了。

对你们犯下的错,我们也不想揪着不放,毕竟每个人都不是圣人,都有可能会犯错,而且你们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也算是给了更多人以警醒。

但是在你们试着放下,努力要忘记这段不愉快地经历的同时,请你们再想清楚几个问题:

为什么自己不想吃亏到头来却吃了大亏,拼尽全力要去争面子争权益,最终却把面子、权益丢了个精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是最起码应该做到的修为准则。

而且在此基础上,我们更要通透、明白

“水利万物而不争”

的内涵逻辑,因为它利万物,且又不争,所以成了每个人的不可或缺,并有了“水是生命之源”的美名。更直白地说,利他思维不仅是高尚的,无私的,也是最高的行为智慧,因为成全他人方能更好的成就自己,付出、分享本身就是一件莫大快乐的事。

但即使做不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也起码不要恶语伤人或者以无赖之势粘上人家、揪住不放,那样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非常荒诞而又愚蠢至极的行为。

总之,一起共勉吧!

最后此致

就不敬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