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四月中,初夏来临,正是春粒渐满,夏果新熟。5月26日,孟津法院再次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被执行人果断亮剑,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等待。

早上7点,孟津法院执行干警已整装列队、集结完毕。执行局局长杨向峰作动员讲话。随后,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迅速登车向“老赖”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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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为案件执行加上高效“保险”

卫某与崔某、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卫某在诉讼期间申请保全查封许某名下车辆。判决生效后,崔某、许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孟津法院执行局立刻对崔某、许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保险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共执行到位一万余元,后因未找到被执行人许某的车辆,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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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卫某积极向法院提供车辆线索,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迅速集合,快速到达现场,依法将被执行人许某名下已登记查封车辆现场扣押至指定停车场,并当场制作查封清单,告知许某案件情况,责令其于七日内履行完毕,否则将依法拍卖其扣押车辆。

此次行动共出动干警15名,警车5辆,三个小组分头行动,执行干警们铆足干劲、强力攻坚,共强制传唤8人,和解2起案件,查封房产8套,强制扣押车辆1台,执行到位15.7万元。

法官提醒

财产保全是保证诉讼标的执行到位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能有效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逃避执行的风险,也能有效促进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调解,缩短解决纠纷期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为生效判决的执行奠定基础。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及时运用好诉讼保全措施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也是解决纠纷更为高效、经济的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