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文/唐梓钦)近日,广州发布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是网约车司机殴打乘客平台被判承担20%责任。

案例中,张某在某网约车平台APP上下单叫车,司机周某接单后驾车接送张某,后周某在车上殴打张 某。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张某起诉要求平台和司机周某连带赔偿其门诊医疗费 等各项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平台辩称,本案是由周某个人行为所致,侵权后果应由周某自行承担,平台与周某是合作关系,平 台为周某提供平台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在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下,网约车业务中,网络平台应当承担组 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该平台在案件诉讼期间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的义务 ,故酌定判决平台对周某所承担赔偿责任的20%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约车平台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来自契约层面的附随义务,更有来自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怠于行使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网约车平台应对司机未予承担的侵权责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