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据“春城好网民”举报
有5人在昆明市呈贡区金桂街路口打架斗殴
呈贡警方
接到“春城好网民”举报后
第一时间指令
龙街派出所巡逻警力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时
5人已被路人及时拉开
民警将5人带回派出所
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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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日,杨某银在呈贡区金桂街路口开后备箱车门卸货时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丈夫闵某勇上前与杨某银扭打在一起。与闵某勇同行的闵某金、何某琼以及与杨某银同行的杨某雄,看见好友被殴打,随即加入到打斗中。
经询问查证,5人对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闵某金、杨某银、闵某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闵某勇、杨某雄、何某琼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龙街派出所、呈贡警方发布微公号、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朱丽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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