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和朋友相约到鼓浪屿游玩,路过一家手链店,眼见围观的人不少,上面注明一颗珠子5元,价格还算便宜,猎奇之余选了21个珠子,不料珠子成手链后,商家向她们索要435元。

女子喜欢旅游,一直听说厦门的鼓浪屿很好玩,向朋友提出一起过来游玩,朋友同意后,就趁着五一的假期到景区之中逛街,欣赏一下周边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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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地方后,两人对鼓浪屿的美景很是喜欢,过来旅游的客人也不少,于是顺着人流在逛一些特色的店铺,机缘巧合之下来到了一家手链店。

女子过来一看,手链店围了不少人,摊子上摆放了各种珠子,五彩斑斓的,老板告知女子,一颗珠子只要5元,一条手链串起来就是几十块,十分划算,老板还向女子介绍起手链的好处,让她们有了想购买的想法。

女子留了一个心眼,向老板询问珠子还有其他费用?老板解释,珠子就是5元一个,并且表明他们摊位上的珠子是很不错的,价格公道。

听到老板的解释后,女子心血来潮让朋友一同挑选,两人将弄三条手链留作纪念,随后挑出了21颗珠子,交给老板加工成手链,期待手链戴起来有多好看。

老板果然是熟手的,一下子就将珠子串联起来了,女子打算付款的时候,老板解释,3条手链要435元,珠子5元一颗,但是手链要加收加工费和材料费用,比起市面上的手链还贵不少。

女子感觉上当了,可是老板解释,他们都是这样收费的,即便是当地人过去购买手链,也是要支付加工费用,并且将收费牌子给她们看。

两个女子总共选了15个大珠子,6个小珠子,老板的牌上写着收费,这让女子上了关键性的一课,老板摊位上是明码实价,只能向他们支付这笔费用。

可是女子越想越气,于是将此事曝光,希望大家小心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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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此事?

1.老板虽然有注明价格,但是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具体的情况,侵害了女子的知情权,构成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老板一开始不是强调珠子是5元,那么两名女子也不会挑选珠子,按照双方的口头协议,三条手链21颗珠子是105元,可是老板事后才拿出牌子,指明需要缴纳加工费,这是不合规的收费情况,属于侵权行为。

女子可要求老板退货,取消此次交易。

2.商家将其他收费注明在不显眼的地方,导致女子无法看到价格,属于误导女子消费,违反了相关法律,可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女子两次询问老板收费标准,可是老板强调珠子的收费,隐瞒了其他费用,属于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结合此项法律,可对其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想而知,女子原本是想花105元,最终花了435元的心情,应当严令禁止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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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子可提供相关的证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女子和老板之间有交易,双方之间构成消费合同关系,应当履行和承担各自的义务,女子可收集证据和支付信息,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老板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民事赔偿,不满500元的按500元计算,在退费后,老板还应赔偿一千五百元。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发生在景区的价格欺诈,结果就是老板是故意隐瞒,被女子曝光到网上,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希望其他消费者能够擦亮双眼,小心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