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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医疗机构因为一根棉签错放就被执法部门定义为医疗废物混放,就可能被执法部门罚款,罚的真金白银、罚的也是有理有据,所以很多医疗机构很关注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问题,但是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已经明确说明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贴,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这给医疗机构吃了一颗定心丸。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发布阅读量很高,用一句网络流行语说“破防了”,但是执行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还有疑惑吗?还要关注什么?
1.拆除的植入物如钢板等算什么医疗废物?
体内植入被患者使用30天以上,根据医疗废物定义算医疗废物,根据特征算感染性或损伤性医疗废物。
但是实际工作中,有的患者执意带走留作纪念,应该消毒作无害处理后签字认可后再带出。患者或家属放弃的最好知情同意签字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免得过段时间患者家属再来索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因为实际工作中还真有来索要的。
附表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收集方式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
2.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
5. 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说明:因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列入此表中。如: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豁免清单?
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3.密封药瓶、玻璃药瓶、安瓿瓶等怎么处置?
答:《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要求,密封药瓶、玻璃药瓶、安瓿瓶等、导丝可以用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导丝,可以不使用利器收集盒,收集过程中可以使用专用医疗废物桶套医疗废物袋,交接时如有刺破医疗废物袋时外加防刺伤的纸箱再套医疗废物袋即可。
4.密封瓶是不是西林瓶按医疗废物管理吗?
密封瓶包括青霉素小瓶类及大瓶密封瓶。
青霉素小瓶是一种胶塞封口的小瓶子,有棕色、透明等种类,一般为玻璃材质。瓶颈部较细,瓶颈以下粗细一致;瓶口略粗于瓶颈,略细于瓶身。一般用做药用注射液瓶、口服液瓶等(因早期主要用于盛装盘尼西林,故称之“西林瓶”)。西林瓶是有胶塞密封的而且都比安瓿瓶厚。使用后不易伤人,也不易被污染,所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 》明确规定,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但是:《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豁免中要求,密封药瓶、导丝可以用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分类目录也没有明确说密封药瓶是医疗废物。
不明白了,到底按医疗废物还是按医疗机构可回收废弃物管理?
根据以上2个文件,青霉素小瓶也就是密封瓶一般是不出治疗准备室污染的可能性小,根据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处置原则,个人认为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是可以的。
5.锐器盒还执行日产日清吗?
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也就是说不用担心使用48小时或执行日产日清了,但是收集到暂存点的利器盒仍然执行48小时。
虽然不再执行日产日清了,还是需要根据科室产生锐器医疗废物的量选择合适的利器盒,不然科室产生使用后的锐器量少选择利器盒过大的话,要在产生科室可能放置很长时间才能达到¾,既然是使用后的锐器,在科室放置时间过长是不是也是一个污染源?所以科室要根据实际选择适宜容量的利器盒。
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说明中: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不属于医疗废物。
这里指的应该是普通患者使用后的,因为传染性隔离患者产生包括生活垃圾都按医疗废物管理,但是实际工作中检验科使用后集中收集的尿杯个人认为还应该按医疗废物管理。
7.《残肢或死胎,在管理中应该注意什么?
答:残肢或死胎有一下说明:
第一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正文中第四条说明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第二、附件1中病理性废物中提及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 克的胚胎组织等;
注意:残肢或死胎属于患者所有,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后并签字再处置,免得事后患者或家属索要被处理后的截肢的肢体或引产的死亡胎儿,毕竟这些身体部分归患者或家属所有,患者或家属过多时间再索要,医疗机构就会很麻烦。
8.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并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9.未经过使用、过期的注射器和输液器如何管理更好?
因为未使用,未被血液体液污染,所以不算医疗废物
但是问题来了未经过使用、过期的注射器和输液器不得再用于原用途,可以毁形或按医疗废物管理,免得不良人员用于原用途,危害人们健康。
10.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HW03类和HW49类包括哪类?
HW03类:废药物、药品
HW49类:其他废物,包括环境治理和非特定行业中的废物。
参考文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卫办医函〔2004〕338号。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1。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收集方式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
2.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
5. 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说明:因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列入此表中。如: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附表2 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序号
名称
豁免环节
豁免条件
豁免内容
1
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
收集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
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2
导丝
收集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导丝。
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3
棉签、棉球、输液贴
全部环节
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贴。
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4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性废物
运输、贮存、处置
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采用高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场)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处置。
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说明: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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