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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陈某的母亲王西文为了增加收入便接了一个贴小广告的活。

在她贴小广告的过程中与王某发生了纠纷。

二人争执不下,选择报警,陈某一听此事便想着陪同母亲一起,避免母亲一个妇女受到欺负。

王某却带来了四个人,其中一人还在当地派出所工作的警察亲戚。

派出所民警表示该案通过调解解决,但警察却迟迟未出面,只留下王某和王西文两伙当事人在调解室内。

就这样,双方大眼瞪小眼,越看对方越不顺眼,便又起了争执。王某一行四人不仅对陈某的母亲展开侮辱谩骂,甚至还动手进行殴打。

陈某看见自己的母亲被四个男人群殴,他赶紧上前保护母亲,并且还大声呼喊警察,但民警也迟迟不现身。虽然他平时身体健壮,但也很难以一抵四。

情绪激动的他看见母亲被人殴打便彻底爆发了,他拿起调解室内的椅子作为武器向王某一行四人狠狠反击回去。

直到几人结束,警方才姗姗来迟出面将其扣留,陈某解释道是对方四人先打骂母亲的,警方却一口咬定他们二人闹事。警方将他们扣留调查,却让王某四人回家。

当时发生争执的房间并没有监控,陈某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在警察恶意作证的情况下,王某四人将陈某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四年有期徒刑,王西文15日拘留及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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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使得陈某非常委屈,明明是他们动手在前,自己只是保护母亲,难道也要因此入狱吗?

对此感到不服的陈某陆续上诉四次,但最终得到的都是四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时至虽然陈某已经刑满释放,但心有不甘的他仍然选择申诉想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陈某母子的经历使得听闻这一消息的群众都纷纷攥紧了拳头,他们表示难道家里在警察局有人就了不起吗?家里有当警察的亲戚就可以因此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一个清白之人陷害入狱吗?

一陈某保护母亲为什么会反被判刑?

首先,大家纷纷不解的是为什么陈某一案经过四次审判仍然会被判处刑罚。陈某明明是保护母亲,这又何错之有呢?

诚然,保护母亲不受伤害固然没有错,但错的是陈某奋起反抗的行为已经给王某四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凡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在处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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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虽然当时并没有监控录像能够还原案发当时的经过,但根据警方及王某提供的证据和口供表明确实是陈某对王某一行四人进行殴打并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

鉴于陈某并不能提供很好的证据来支持其抗辩,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站在警方和王某四人这边,认为是陈某故意伤害他人,侵犯了对方生命健康权。这也是为什么反复四次审判法院都判处陈某四年有期徒刑的原因。

二陈某的申诉为什么能得以立案?

虽然陈某已经刑满释放,但心有不甘的他仍然选择申诉。部分网友表示惊讶,为什么已经经过四次判决都确定的刑罚在申诉时还能获得立案呢?

这是因为在本次申诉中,陈某已经掌握了良好的法学知识,他不再选择将证据作为突破口,而是以正当防卫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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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认为自己确实殴打了王某一行四人,但这一暴力行为的前提是他们殴打自己的母亲在先。试问哪个孩子能够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而无动于衷呢?

因此,自己就算是打人也属于正当防卫,即使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也只能算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

并且由于最近几年我国此类案件频频发,故202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被迫还手”行为进一步界定的文件。

该文件就明确指出了如果有一方通过明显过激的方式先行攻击,那么对方为了避免冲突防止受伤而进行的反击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陈某已经服刑完毕,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其申诉予以立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