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经过连续宣传和整治
但有少数驾驶人依然我行我素
近日,兴国公安交警
查处多起饮酒后驾驶
交通违法行为
多名当事人被拘留、罚款
为自己的“胆大”付出了代价
再次酒驾,拘留!
2023年4月26日晚,我大队民警在潋江镇澄塘桥头路段执勤时,发现赣BM***0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涉嫌酒驾,经过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黄某于2020年3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又于2021年04月20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此次黄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黄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兴国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
2023年4月19日下午,我大队民警在南外村委会路段执勤时,发现赣BC***N普通两轮摩托车的驾驶人陈某涉嫌酒驾,经过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陈某于2022年8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此次陈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兴国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同时,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陈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940元的处罚。
2023年5月3日下午,我大队民警在永丰镇蕉溪村路段执勤时,发现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刘某涉嫌酒驾,经过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刘某于2019年1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此次刘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刘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违法行为,兴国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同时,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400元的处罚。
2023年5月3日晚,我大队民警在南外村委会路段执勤时,发现赣BC***0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叶某涉嫌酒驾,经过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叶某在2020年9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此次叶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叶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兴国县公安局依法对叶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同时,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叶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给
广大交通参与者带来深刻的警醒
也希望每一位驾驶人
都应该学会尊重生命
自觉抵制酒驾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交通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
酒后禁驾的意识必须扎根脑海
遵规守法,文明驾驶
就是拒绝灾祸和悲剧
编辑:谢逸婕
审核:李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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