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担心孩子没办法上实验小学,得知买一张假的学区房证明,于是花了300元办理了证件,顺利地通过了学校的条件,孩子如愿地进入了实验小学上学,可是4年后,警察找上门抓捕男子。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当事人为化名)

张明的孩子该上学了,别人的孩子到了这个年纪就送他上小学,可是张明希望孩子能够进入实验小学学习,不至于落后同龄人太多,可是张明没有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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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了解到,实验小学的家长都是有身份的人,他们对于孩子的教育很重视,只要进入这里学习,相当于一只脚踏入重点初中的门槛,为了孩子,他要想办法。

然而,现实很残酷,进入该学校不仅需要成绩,还要家长拥有学区房,张明的孩子就卡在了这里,苦思冥想地要解决这个问题。

学区房的价格不便宜,对于经济情况一般的张明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可是张明没有放弃,打算趁着孩子在努力上学的时候,推他一把进入实验小学。

某一天,张明在路上走着,突然看到有一张办证的宣传单,上面注明可以帮助解决证件的问题,只要能够支付一定的费用,保证证件齐全,张明想了想,决定铤而走险,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很快对方找上门,声称要一张学区房的房产证,对方让他缴纳300元,之后给了张明一张仿真度很高的房产证,拍了胸膛表明证件可以鱼目混珠,不用担心被查出来。

报名当天,张明拿着假的证件到学校报名,心情十分紧张,不知道是否能够管用,幸好学校只是查看一下是否有房产证,并没有深入调查,张明顺利地通过学校的检查。

张明没有想到,300元办理的假证解决了孩子上学的难度,孩子也没有放弃,通过成绩成功进入实验小学上学,由于担心事情败露,张明一直隐藏这件事。

可是秘密是守不住的,4年之后,警察传讯他配合一起案件,张明回想自己的过往,感觉就是假证的问题,果不其然,在针对房产证检查时,发现张明提供的学区房证件是假的,根据信息找到了他的位置。

张明原本以为只是罚款,可是检察机关认为他是伪造公文,对其提起公诉,他将面临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张明如实地讲述办证的原因,法院认定他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可是到案后坦白从宽,并且犯罪动机轻微,危害程度不大,因此判处张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3000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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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曝光以后,很多人对张明的行为表示理解,学区房对下一代的教育太重要的,希望能够轻判一点,有人认为,张明的行为不严重,缓刑1年是合理的。

个人认为,张明是为了让孩子上学,情有可原,之后也没有再犯,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这都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可是由于张明确实有过错,判处一年的缓刑是合理的。

2.张明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是否合理?

根据《刑法》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房产证是国家机关发放的,为了证明房子的归属,张明为了自己的私欲私下仿造,还利用它成功入学实验小学,给其他家长造成影响,情节恶劣,构成此项罪名。

也就是说,张明伪造学区房证件在先,孩子入学实验小学,达成了自己的想法,其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才会被警察传讯,幸好如实供述,并未隐瞒,才获得轻判。

3.张明缓刑1年合理?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在法律上,张明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办案人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违法行为,应该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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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张明到案后的表现, 他的行为危害程度不高,动机是为了孩子,主动交代自己的过错,这都表明张明意识到错误,有悔过的表现。

最后,法院宣判张明是缓刑1年,张明将面临限制犯罪和做出什么违规的行为,只要他在一年期间不犯罪,那么他就无需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