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

不论是对个人还是法人

都是重要的无形资产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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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

侵犯法人名誉权

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原告B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经营火锅食材零售超市,注册了某熊商标,负责该品牌加盟及运营事宜。经过两三年的经营,B公司在全国开设了近300家门店,年销售额达3.5亿元,2021年曾荣获中国火锅食材创新先锋品牌,被评为中国火锅食材行业优秀连锁企业,在全国火锅食材行业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聊天记录根据案件还原并非真实内容

审理过程

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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