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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jungle,来自江苏的土狗,在北京东奔西走

前言

全球化背景之下,教育国际化成为了必然趋势。处于经济转型和对外开放关键期的我国急需大量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高素质人才。在法学专业领域,各大院校国际交流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师资招聘的要求也一年更比一年“卷”,顶尖法学院校在招聘教学科研岗位时的目光也早已“面向全球”。国内高校的法学江湖之中,又以“五院四系”教师们的个人履历为天花板,不少教师在学习、工作生涯中都曾有境外求学的经历。

本文一一检索了“四系(北京大学(未统计北大国际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400多位在职教师的官网个人简历,并根据教师们的职称学科方向境外学习阶段境外学习地区等不同角度进行了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注:

1、由于各个学校(院)官网在职教师信息更新情况不一,具体表现有:现实中老师的人事关系已调动,但学校(院)官网没有及时更新;部分老师的境外学习经历于官网展示得不完整,例如如北大车浩老师在博士毕业论文后记中提及自己在博士期间去德国进行过为其1年的交换学习,但官网并未记载;北大金自宁老师在本部法学院官网上未提及访问学者经历,但可于北大国际法学院(STL)官网上查询得金老师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访问学者和意大利TRENTO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鉴于上述情况,限于客观原因、笔者有限的精力和信息获取渠道,本文无法对四大法学院的每位老师都进行彻底、详尽的背景调查,故本文的数据获取皆以各学校(院)官网提供的信息为准,以笔者最大的努力做到趋近于精确的统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因此,本文信息检索以及行文所使用的“境外”标准,包括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外国以及其它地区(法条都列出来了,请相信笔者绝对坚定、可靠的政治立场 >_<)。

3、本文的“境外学习经历”这一概念采用了较为宽泛的界定,不仅包括本、硕、博的学位阶段,还包括了博士后以及访问学者、访问教授、研修经历(虽然博士后通常被认为是工作职务,但笔者认为对于法学院老师来说,在进行博士后科研的过程中,同样也是一种广义的学习,因此本文没有使用“留学经历”,而是使用了“学习经历”,将博士后阶段囊括其中。访问学者、访问教授、研修等经历同理),但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短期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实务谈判。

一、北京大学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官网“师资—在职教师”中的信息检索得,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在职教师85。其中,有4位教师官网信息缺失

PS:分别是民商法学学科的王成老师,环境与资源法学学科的巩固老师以及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的路姜男老师和刘露老师

对于官网信息缺失的4位教师不列入本次统计。因此,可于北大法学院官网检索得信息的教师共81整体来看,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教师共60人,占到了可检索得信息教师总人数的74%

【职称角度】

根据不同职称进行划分,可于北大法学院检索到信息的81位教师中,有教授46人,长聘副教授13人,助理教授10人,副教授8人,研究员2人,预聘副教授1人,讲师1

其中,拥有教授职称的46教师中,有34老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73.9%)。以此类推,有境外学习经历的长聘副教授、助理教授、研究员、预聘副教授、讲师分别占比61.5%、75%、100%、50%、100%、100%。

【学科角度】

可于北大法学院官可检索得信息的81位教师,根据不同学科进行划分,其中:

从上可知,各学科中有相当大比例的老师,曾前往境外交流学习。其中,国际公法、知识产权法学科、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的老师,更是全员都有境外的学习经历。

PS: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的6位老师中有5位同时也是其他学科方向的老师,为避免重复统计,这5位老师以其主学科方向进行统计。

【境外学习阶段角度】

境外学习阶段来看,在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60教师中,有35教师有着多段(2段)境外学习经历。其中,访问学者作为境外学习经历出现的频次最高,北大法学院有33位教师都曾作为访问学者赴境外进行学习。

仅统计狭义的留学经历(将博士后、访问学者、访问教授以及研修等经历排除在外,仅针对本科、硕士、博士阶段进行统计),在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60位教师中,有25位教师在本、硕、博的至少某一阶段于境外攻读过学位

北大法学院在职教师的狭义境外留学率为25:8130.86%

【境外学习地区角度】

境外学习地区来看,由于存在一位教师在多个国家(地区)进行过境外学习的情形,故针对关键词出现频次进行统计:

在所有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60位教师中,具有美国学习经历的教师最多,共38人;其次则是德国、英国,分别有10人、9

【亮点】

·根据官网信息,张千帆老师在投身法律学习之前,先后获得了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1984卡内基梅隆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1989并在卡内基梅隆大学进行了2年的生物物理学博士后研究工作(1990-1992。1992年至1995年,张老师开始于美国马里兰大学研修法律,并于1995年至1999年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攻读了政府学博士学位,其经历堪称传奇。

·根据官网信息,北大法学院的在职教师中,拥有最多境外学习经历的教师是国际经济法学科的何其生老师法学理论学科的张骐老师。两位老师分别有过6段境外学习经历。

何其生老师先后于英国卡迪夫大学担任访问学者(2004)、海牙国际法学院进行学习(2004)、法国马赛三大担任访问学者(2006-2007)、维也纳大学法学院EMECW项目担任访问教授(2010)、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教授(2011-2012)、德国汉堡马普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担任访问学者(2014)。

张骐老师先后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1995.8-1997.6)、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1999.10-2000.4)、日本北海道大学进行访问(2002.7)、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担任高级访问学者(2003.1-2003.7)、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堂社担任访问学者(2003.8-2004.6)、美国斯坦福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担任访问教授(2004.9-2006.6)。

二、中国人民大学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师资—在职教师”中的信息检索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教师共106。其中,有4位老师的官网信息缺失

Ps分别是刑法学教研室的赫兴旺老师、知识产权法学教研室的刘孔中老师、法学理论教研室的叶传星老师以及国际法学教研室的余劲松老师

对于官网信息缺失的4位老师不列入本次统计,因此,人大法学院官方可检索得信息的老师共计102位。整体来看,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老师共82人,占到了可检索得信息教师总人数的80%。

【职称角度】

根据不同职称进行划分,可于人大法学院检索到信息的102位在职教师中,有教授64副教授31讲师7

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占比81.25%、80.6%以及71.4%。

【学科角度】

可于人大法学院官可检索得信息的102位教师,根据不同学科进行划分,其中:

法律史教研室的5位老师,均有过境外的学习经历;除法律实践教研室外,其余教研室的教师境外学习经历在该教研室的老师总数中,占比均在50%以上。

【境外学习阶段角度】

境外学习阶段来看,在所有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102位教师中,有49教师有着多段(2段)境外学习经历。其中,访问学者作为境外学习经历出现得频次最高,人大法学院有51老师都曾作为访问学者赴境外进行学习。

仅统计狭义的留学经历(将博士后、访问学者、访问教授以及研修等经历排除在外,仅针对本科、硕士、博士阶段进行统计),在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102位教师中,有35位教师在本、硕、博的至少某一阶段于境外攻读过学位。

人大法学院在职教师的狭义境外留学率为35:10234.31%

【境外学习地区角度】

境外学习地区来看,由于存在一位老师在多个国家(地区)进行过境外学习的情形,故采取关键词频次统计方式进行统计。

在所有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102位教师中,美国、德国、日本成为人大法学院老师们境外学习去向频次最多之地区,具有美国、德国、日本学习经历的教师分别为47人、20人、20人。

【亮点】

·根据官网信息,人大法学院中拥有最多境外学习经历的教师是比较法学教研室丁相顺老师、何家弘老师

丁老师有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法学硕士学位(LLM)(2005.12-2006.12)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麦肯尼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S.J.D)。除此之外,丁老师担任过日本早稻田大学客员研究员(1998.12-2000.12)、日本立命馆大学客员研究员(2002.02)、日本明治大学招聘教授(2005.07)、葡萄牙天主教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12.10)、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12.01-2012.04)、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12.12-2013.10)、日本名古屋大学特任教授(2015.04-2015.07)、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客员研究员(2017.07-2017.11)、瑞士日内瓦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15.02-2019.10)、日本大阪大学访问教授(2019.07-2019.08)、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教授(2020.08)。

何老师先后在美国、中国香港地区、法国、中国台湾地区、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这七个国家(地区)的院校有过访问、进修、讲学经历。

·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杨建顺老师有着全院唯一纯海外留学经历,杨老师本、硕、博学位的攻读以及博士后研究都是在日本完成的

(1982.04-1986.03 日本国筑波大学第一学群社会学类读本科(法学专业,专攻经济法和贸易法,获社会科学士学位);1986.04-1988.03 日本国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硕士课程,专攻行政法,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04-1992.06 日本国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专攻行政法,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06-1993.03 日本国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后研究)。

三、武汉大学

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官网“师资团队—在任教师”中的信息检索得,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教师共119(武大法学院的教师数也是四系法学院中最多的)。其中,有10教师的信息缺失。

PS:缺失信息的分别是法学理论学科的伍德志老师、法学理论学科的占红沣老师、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的江国华老师、民商法学学科的刘应民老师、诉讼法学学科的占善刚老师和卞祥平老师、经济法学学科的王德夫老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的吴志良老师、国际公法学科的黄解放和李雪平老师

对于官网信息缺失的10位教师不列入本次统计。因此,可于武大法学院官网检索得信息得老师共计109整体来看,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老师共80人,占到了可检索得信息教师总人数的73%

【职称角度】

根据不同职称进行划分,109位教师中,教授54人,副教授35人,讲师13人,副研究员3人,特聘副研究员3人,助理研究员1

由上可见,武大法学院拥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教授、副教授均达七成,分别为79.63%、71.4%。值得注意的是,该院的副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均全员拥有境外学习经历

【学科角度】

根据不同学科进行划分,于武大法学院官网可检索得信息的109教师中:

法学理论学科、刑法学学科、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老师全员拥有境外学习经历;法律史、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学科均有60%以上的老师曾有境外的学习经历。

【境外学习阶段】

境外学习阶段来看,在所有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109位教师中,有47教师有着多段(2段)境外学习经历。其中,访问学者作为境外学习经历出现得频次最高,武大法学院有54老师都曾作为访问学者赴境外进行学习。

仅统计狭义的留学经历(将博士后、访问学者、访问教授以及研修等经历排除在外,仅针对本科、硕士、博士阶段进行统计),在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109位教师中,有31位教师在本、硕、博的至少某一阶段于境外攻读过学位

武大法学院在职教师的狭义境外留学率为31:10928.44%

【境外学习地区角度】

境外学习地区来看,由于存在一位老师在多个国家(地区)进行过境外学习的情形,故针对关键词出现频次进行统计。

在所有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109教师中:

美国、德国、英国为武大法学院老师留洋学习的首选,分别达到41人、21人、15人。相比北大、人大、吉大不同的是,港台地区则紧随其后,成为武大法学院教授境外学习的选择。

【亮点】

·根据官网信息,武大法学院中,拥有最多境外学习经历的教师是国际公法学科的外教Ignacio De La Rasilla

De La Rasilla教授曾求学于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法学学士LL.B)、瑞士(瑞士日内瓦国际关系及发展高等研究院(The Geneva Graduate Institute 日内瓦高研院) 国际法硕士(M.A)、博士(Ph. D))、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LL. M)和意大利(欧洲大学学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马克斯·韦伯博士后(Post-Doctoral Max Weber Fellow in Law))。

此外,De La Rasilla教授曾在哈佛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哈佛大学全球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哈佛大学皇家学院美国布朗大学沃森国际问题研究所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研究中心马克思普朗克比较公法和国际公法研究中心马克思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中心瑞士日内瓦国际关系及发展高等研究院马克思普朗克国际与欧洲程序法研究中心等任访问学者。

·另外,拥有最多境外学习经历的中国籍教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的秦天宝老师

秦老师曾获得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奖学金,于2003年-2005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留学,2005年获得法学博士(环境法学,中德联合培养)学位。之后,他于2011年4月~10月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曾任德国汉堡大学(2015.07-2015.08)、意大利都灵大学(2014.12-2015.02)、美国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2011.06-2011.07)、比利时根特大学(2010.08-2010.09月、2006.07-2006.08)、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2008.12-2009.05)、英国曼彻斯特大学(2007.06-2007.09)以及澳大利亚悉尼大学(1999.07-1999.09)等机构访问教授。

·国际公法学科高圣惕老师武大法学院唯一一个本、硕、博学位都在境外攻读的教师。

高老师于1983-1987年在台湾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学士学位;1989-1990年在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LLM);1990-1991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法学院国际公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LLM);1993-1997年在荷兰莱顿大学大学法学院国际航空法及空间法中心攻读国际公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学位(PhD)。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专业(此处的“国际法”指广义的国际法专业即包括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是其强势学科,这一点从师资配置也可看出:

首先,从学科设置来看,武大法学院是四系法学院中唯一一家同时设置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学科方向的法学院(与其他三系进行对比:北大法学院并未将国际私法学科独立设置为教师学科方向;人大法学院和吉大法学院也仅设置了国际法学科方向)。

其次,从教师人数来看,武大法学院的国际法专业教师人数达到了28(此处将2位官网无法检索至信息的国际公法老师也一并加入统计。同时,北大法学院的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学科在职教师总人数为10人;人大法学院国际法学科的在职教师总人数为8人;吉大法学院国际法学科的在职教师人数为10人。可以说,武大法学院国际法学科的在职教师人数几乎相当于其余三系所有国际法学科老师人数之和)。

最后,根据前文的数据统计,武大法学院国际法教师绝大部分都具有境外学习经历

上述理由足见武大法学院的国际法师资力量雄厚,再加上深厚的学科实力、完备的教学设施、成熟的培养体系。武大开设国际法本科专业拥有充足的资源

四、吉林大学

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师资力量—在职教师”中的信息检索得,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职教师共109。其中,有3位教师的信息缺失。

PS:分别是诉讼法学教研部的车传波老师、周晓虹老师以及国际法教研部的王建玲老师

对于官网信息缺失的3位老师不列入本次统计。因此,可于吉大法学院官网检索到信息的老师共计106整体来看,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老师共63人,占到了可检索得信息教师总人数的59.4%

【职称角度】

根据不同职称进行划分,在106位教师中,教授55人,副教授27人,讲师20人,助理研究员4

拥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研究员分别占比67.27%、59.26%、45%、25%。

【学科角度】

根据学科进行划分,于吉大法学院官网可检索得信息的106位教师中:

法学理论教研部的19教师中,14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73.7%);

法律史教研部的5教师中,0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0);

宪法与行政法教研部的6教师中,3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50%);

刑事法学教研部的13教师中,10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76.9%);

民法教研部的19教师中,8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42.1%);

商法教研部的12教师中,11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91.67%);

诉讼法学教研部的7教师中,4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57.14%);

经济法教研部的8教师中,6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75%);

环境法教研部的3教师中,0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0);

国际法教研部的8教师中,5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62.5%);

人权研究中心2教师中,1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50%);

4位鼎新学者中,1教师可于官网检索得境外学习经历(25%)。

【境外学习阶段】

境外学习阶段来看,在所有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106位教师中,有30教师有着多段(2段)境外学习经历。其中,访问学者作为境外学习经历出现得频次最高,武大法学院有50老师都曾作为访问学者赴境外进行学习。

仅统计狭义的留学经历(将博士后、访问学者、访问教授以及研修等经历排除在外,仅针对本科、硕士、博士阶段进行统计),在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106位教师中,有7位教师在本、硕、博的至少某一阶段于境外攻读过学位

吉大法学院在职教师的狭义境外留学率为71066.7%

【境外学习地区角度】

从境外学习地区来看,由于存在一位老师在多个国家(地区)进行过境外学习的情形,故针对关键词出现频次进行统计。

在所有可检索得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63教师中:

美国、台湾地区、英国为吉大法学院老师留洋去向最多的地区,在相应地区有学习经历的老师人数分别为31人、14人、10人。

【亮点】

· 根据官网信息,民法教研部的孙良国老师有着吉大法学院最多的境外学习经历。孙老师曾先后于美国爱荷华大学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英国剑桥大学进行访学、研修。

总结

如上表所示,根据官网信息统计,四家法学院在职教师总人数最多的是武大法学院,一共有119位在职教师,其次是人大法学院和吉大法学院,分别有109106在职教师。北大法学院的在职教师人数是最少的,为85

其次,考虑到各家法学院官网上个别教师的个人信息页面有的无法打开、有的信息缺失......对于这些无法了解到具体信息的个例进不进行统计,四家法学院可于官网查询到个人信息得教师人数分别为81102109106。四家法学院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在职教师人数分别为60828063,分别占各自学院可查询个人信息教师人数74%80%73%59%

最后,如果把标准再提高一些,仅仅计算本硕博阶段有过境外留学经历(狭义)的教师人数,统计结果为:北大法学院25人大法学院35武大法学院31吉大法学院7,分别占各自学院可查询个人信息教师人数的30.86%34.31%28.44%6%

如图表所示,美国成为了四家法学院在职教师在境外学习时考虑的首选。在具体的院校上,教师们更偏好去往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乔治城大学、西北大学、加州大学分校等美国名校进行学习或深造。除此之外,属于海洋法系的国家(地区)中,英国中国香港地区也有众多教师选择前往进行深造、访学,热门学校有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香港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等。

在选择去往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进行学习的教师中,选择德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教师人数几乎占据了绝大半壁江山。热门学校有德国的马普所洪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波恩大学海德堡大学哥廷根大学慕尼黑大学弗莱堡大学科隆大学早稻田大学东京大学台湾大学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等。

除此之外,教师境外学习地区与其学科也密切相关。例如,刑法方向的教师们有相当一部分选择去往德国、日本高校进行深造学习;国际法方向的教师们会更偏向于一些欧洲的国际法强校,如芬兰的赫尔辛基大学瑞士日内瓦国际问题与发展高等研究院荷兰的乌特勒支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莱顿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等国外高校。

本文数据为笔者于四家法学院官网逐一检索记录获得,数据众多、梳理工作繁杂,检索、整理的过程中难免存在遗漏、笔误之处。如有误差,敬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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