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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募捐或慈善募捐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还是社会普通民众都会遇到过并且也都用实际行动具体参与过。一般来说,募捐或慈善募捐是针对遇到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或因某些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的一种救济方式,这种救济方式彰显了社会层面的完善性。

当然募捐或慈善募捐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捐与不捐是个人自由,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权强制别人捐款,二是捐多捐少是个人自愿,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权规定捐款数额。但在现实当中,很多地方都存在着变相或强制性统一捐款的现象,这就让募捐或慈善募捐失去了它的应有之义,也会引起负面效应。

很多地方的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在要求募捐时还存在着项目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现象,这很有可能就是变相募捐,按照人员的职级或职称规定具体的捐款数目,职级或职称级别越高,捐款数目就越高,这就是强制性募捐。在这些募捐或慈善募捐的群体当中,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教师群体也自然是经常遇到变相或强制性捐款。

记得2019年广西某市的高中老师们收到通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学校将开展“奖教助教基金”募捐活动,每位教职工至少捐款100元,上不封顶,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发放给优秀教师的奖励金,这种做法不仅罕见因为“奖教助教基金”的资金是来源于教师自身的捐款而且还很奇葩因为限定了教师捐款的最低限额。

昨天在网上看到有山东教师在当地问政平台上投诉的截图(如上图所示),当地教育系统强制要求所有教师捐款,高级300元,中级200元,其他100元。正如这位老师所问:捐给谁?捐款账号能否公布?教师是否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捐或者不捐?工资都没发下来,教师也需要生存生活,能不能体谅一下教师?

这一连串的发问也确实问到了教师的痛处,尤其对于工资时常被拖欠的教师来说更是如此。一直以来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村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甚至是地方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等等,连工资都拖欠的地方也是要求教师按照职称级别捐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