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

不少小伙伴们

都想约上三五好友

喝酒撸串过一下夜生活

但是

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喝完酒后仍驾驶车辆

这就绝对不行了!

5月以来

市交警大队

查处了一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现对部分违法案例

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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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沈*兵

车辆号牌: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查获地点:延令街道大生双庙桥

酒精浓度:43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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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民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酒精浓度:泰兴市环城西路

酒精含量:52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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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游

查获地点:元马线

酒精浓度:60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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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封*贵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查获地点:泰兴市惠泽路与济川路口

酒精浓度:49mg/100mL

违法行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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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

查获地点:泰兴市新街镇润园路

酒精浓度:80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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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文*霖

车辆号牌:小型轿车

查获地点:黄桥镇致富路与文明路路口

酒精浓度:100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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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邹*

车辆类型:无牌二轮摩托车

查获地点:泰兴市文江路与鼓楼东路

酒精浓度:87mg/100mL

违法行为:醉驾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行为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广大驾驶人

一定要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 | 智慧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