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起因过失引起的火灾案。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4月7日下午13时多,一位周姓男子在乐清市一公司内进行电焊作业,后电焊焊渣飞溅至隔壁某公司仓库内,导致着火,造成隔壁公司仓库内成品泡沫等物品烧毁。

最终,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大荆派出所决定给予周**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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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7日下午13时多,周**在乐清市*****公司内进行电焊作业,后电焊焊渣飞溅至隔壁**公司仓库内,导致着火,造成**公司仓库内成品泡沫等物品烧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