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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行业】

为促进经济多样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鼓励外商在特多投资,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意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农业、海事和能源业等。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有关投资的法律是《外国投资法》(ForeignInvestment Act),于2009年修订。除《外国投资法》外,对相关行业投资的支持政策还可参考《财政激励法》(Fiscal Incentives Act)、《公司税法》(Corporation Tax Act)、《自由区法》、(Free Zone Act)、《所得税法》 (Income Tax Act)、《关税法》( Customs Act)、《旅游发展法》(Tourism Development Act)和《石油税法》(Petroleum Taxes Act)等。

《外国投资法》规定,外资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投资无须获得批准和许可,但以下情况除外:(1)占有超过5公顷土地用于商业目的者;(2)占有超过1公顷土地用于居住目的者;(3)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上市公司持股超过30%者。如申请许可,需向财政部或多巴哥议会(如在多巴哥投资经营)申请。

外资参与当地能矿资源类合作的规定】

《外国投资法》中没有专门针对能矿资源行业的规定和限制,但由于特多经济长期依赖油气资源,外资集中在能源领域,因此政府主推发展非能源行业,实现经济多元化,鼓励的投资方向为非能源行业,投资能源行业需要申请许可证。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租用超过5英亩的土地需申请许可,租赁期限30年,可申请续租30年或99年。购买国有土地存在一定限制和难度。在外国投资者具备许可的情况下,私人土地所有者可将土地卖给外国投资者。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租用超过5英亩的林地需申请许可,租赁期限30年,可申请续租30年或99年。购买国有林地存在一定限制和难度。在外国投资者具备许可的情况下,私人林地所有者可将林地卖给外国投资者。由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林地多为热带雨林,涉及到保护区林地的买卖,环境管理局(EMA)需要进行环境评估,最长可达2年。

【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投资环境总体开放,《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47国投资法》中没有专门针对金融行业的规定和限制。根据《金融机构法》,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申请金融经营牌照,申请人需证明自己有能力缴足最低1500万特元的股本。申请金融经营许可需向中央银行提供一系列材料,如果申请人是外国投资者,还需额外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个人调查和申报表(PQD)”(所有董事和CEO均需填写)和“企业调查和申报表(CQD)”。经中央银行许可,外国金融机构可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开设分支机构从事金融业务,但须委任一名居住在当地的员工作为法定代表,负责该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外商投资金融机构须始终将相当于公司负债105%的现金或核准证券资产保留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境内。外商投资金融机构须维持最低的注册资本。

【金融业监管的规定】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金融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有《金融机构法》和《中央银行法》等,主管部门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央银行。

【对数字经济的规定】

特多对数字经济没有制定专项立法,但将数字经济作为重点施政领域,力推电子政务、电子银行和电子商务发展。《2011年数据保护法》有针对收集、使用和跨境传输个人信息的条款,并专门制定政府在线门户网站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政策。

【关于文化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没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公司税法》(Corporation Tax Act)中规定了对影音视频、电影电视、艺术作品等文化创意产业的激励政策。

【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的规定和限制】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投资环境总体开放,外资企业可在《外国投资法》下进行投资,《外国投资法》中没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规定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