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丽水公开征求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
新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
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浙七优享办〔2023〕2号 )精神, 决定从2023年4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 X 日
征求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邮件44498992@qq.com,或致电0578-2091570
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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