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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5月29日电 据江苏省检察院消息,近日,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周洋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被告人周洋利用担任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洋利用担任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收购、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前报道,今年4月18日,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连云港市委批准,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周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周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洋简历

周洋,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8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2月至2003年2月,历任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乡政府办事员、团委副书记;

2003年2月至2005年2月,历任连云港市连云区招商局副局长、连云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任连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任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连云区板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6年9月,任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3年2月、3月,先后被免去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