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涿州市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涿州市大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涿州市医院停车场取消对住院病人或陪护人员凭住院押金单或离休证免收停车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住建厅和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冀发改价格 (2016) 1424号)、《保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19】10号) 文件精神,结合你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同意你单位请示,现就你单位涿州市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停车服务收费执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

地上停车场:停放时间0-1小时 (含 1小时) 免收停车费;1-2小时 (含2小时) 收费4元/车次;2-4小时 (含4小时) 收费5元/车次;4-6小时 (含6小时) 收费6元/车次;6-8小时 (含8小时) 收费7元/车次;8-10小时 (含10小时) 收费8元/车次;10-12小时 (含12小时) 收费9元/车次;12-14小时 (含14小时) 收费10元/车次;14-16小时 (含16小时)收费11元/车次;16-24小时 (含24小时) 收费12元/车次。

地下停车场停放时间0-1小时 (含1小时) 免收停车费;1-2小时 (含2小时) 收费5元/车次;2-4小时 (含4小时) 收费7元/车次;4-6小时 (含6小时)收费9元/车次;6-8小时 (含8小时) 收费11元/车次;8-24小时 (含24小时) 收费12元/车次。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上年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停车服务运营情况。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你单位必须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

本批复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如继续收费请于到期前2个月提出申请。

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6日

来源:涿州市人民政府网

运营:李瀚

责任编辑:谢鹏 刘丽鸿

监制:王金玮

涿州发布 | 0312-3800627

涿州融媒新媒体中心

你“在看”,就是给我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