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致食品摊贩经营者的告知书》,告知书中要求:
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在划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不得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50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在告知书中还提出食品摊贩禁止经营:
✘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现制乳制品;
✘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直播绵阳记者了解到,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出台的《条例》完善了摊贩的监督管理。
告知书如下:
各位食品摊贩经营者: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是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依法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
二、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并与《食品摊贩登记卡》一并悬挂公示在摊位显著位置。
三、严格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不得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50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采购来源合法、质量合规的食品原料,并索取留存供应方资质和票据,做到来源可追溯。
五、从事食品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
六、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现制乳制品;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海波
责编:冯梦晗
校对: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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