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23年度(6月)
市直普通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2020】2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2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公益性岗位需求实际,2023年6月份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一批普通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
我市市直普通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二、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法”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有计划开发、按计划安置的办法。
三、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是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主要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认定的以下人员:
(一)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二)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
见附件《2023年6月份公益性岗位空岗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1.现场登记报名。请符合普通公益岗应聘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1张,在濮阳市石化路劳动就业处三楼解困与再就业科318房间进行报名登记。
2.市劳动就业处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开展双向选择招聘,也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报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六、政策待遇
1.待遇标准:普通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21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用工期限: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咨询电话
解困与再就业科: 0393-6623676、 0393-8991042
清丰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我县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失业登记,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详细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所)。
3.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并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根据情况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若单位继续留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不再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各项补贴。
三、工资待遇
不低于1800元/月(包含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岗位补贴的部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工资待遇。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5月29日至5月30日。
报名地点:清丰县朝阳路与政通大道向西300米清丰县人社局门口西侧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报名处。
2.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认真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五、人员录用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聘,由县人社局就业办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双向对接。用人单位在下达的岗位数量和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内选聘,对落选且有就业意愿的由人社局统一进行调剂。
六、咨询电话
清丰县人社局就业办:0393-7238065
附件:1.清丰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清丰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来源:濮阳就业、清丰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李文亮
初审:王晖
终审:杨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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