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一女子花费330000元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之后定居国外,直到2020年该女子整理资产时才想起自己在28年前购买的这套房产,这时该房屋估价已超过600万,然而女子家人去打理房屋时却发现房屋是别人的了。

90年代初,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居住在深圳的刘女士想着经济发展那么好,未来房价肯定会涨,正好自己经济富裕,便决定在深圳购买一套住房作为投资。于是她开始四处看房,最终选中了一套140多平的房子,以33000元的价格购入。

新房刚买好,刘某就因为个人原因不得不出国,这时房屋还未装修,她只能将房屋钥匙交给家人保管,也没太在意这个事,之后在国外工作中认识了现在的爱人,二人结婚后便一直定居国外没有回国,慢慢的刘女士也就忘记了这套房子的事。

期初刘女士是想让家里人搬入这套住宅,但家境富裕的她家中还有其他房产,家人也不想搬离旧屋,之后也从未去该房屋里看过。

20多年之后,刘女士在一次搬家整理材料时候看到了房屋的房产证,才想起自己在二十多年前购买的住宅,此时深圳的房价已飞速增涨,刘某便想着反正自己也不回国,干脆让家里人将房屋卖了,拿着卖房资金来做其他理财投资好了。

刘某的父亲接到女儿的电话之后便来到了该房产的小区,由于多年未来,小区保安拦住了他,在他表明自己的业主身份并报出住宅门牌号之后保安也愣住了,告诉刘父:“这套房子一直有人住,业主是另外一位王姓男士”。

这下轮到刘父懵逼了,再三打电话给女儿核实之后确认女儿并未将房屋转卖给别人,自己回家拿出当时的购房合同之后再次去到了该小区,找到了刘某的房子,敲门之后发现房子已被装修好并且有人居住,居住者王先生也拿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

经大家核对之后发现,当时刘女士买了房后就出国了,房屋中介想着刘某反正不会再回来了,也没看见刘某的家人过来看房,便起了贪念将房屋再次转卖。由于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比市场价还低出许多。

王先生当时看房屋面积又大,价格又低,中介告诉他说是房主委托自己低价卖出的,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他也没有多想,就和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便一直居住在此,经过调查后发现王先生和中介当时签的购房合同也属于伪造的,属于无效合同。

两家人就一直僵持着,王先生表示这二十多年来一直是自己交的物业费,当时装修也花了好几十万,自己搬出去可以,刘某必须将当时的购房款以及装修费和物业费补给自己。

刘女士坚持认为房屋被卖出自己是不知情的,购房款也不是她收的,装修也不是她要求的,所以一分钱不会补,自己不找王先生讨要这么多年的房租已经是大度。
僵持不下的二人最终闹上了法院,由于王先生购房合同是伪造的,法院判决王先生立马归还房屋,并且刘某不用支付任何费用。房子要回来了,刘某一家开心了,王先生再怎么无奈也没办法,谁让他当初买房时不认真思考呢?

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房屋中介了,至于之后如何追究中介的责任,就看王先生的了。
大家有遇到过这么奇葩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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