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将一面“为人民服务尽心尽力,替百姓解忧廉洁奉公”的锦旗送到了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宕梁市场监管所,以对该所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积极调解、高效维权一事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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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该所通过巴中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张先生称其在巴州区某某小卖部花费5.5元购买方便面,食用后腹痛腹泻,认为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遂投诉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投诉后,宕梁市场监管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处。经调查,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经协调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向消费者赔偿。

在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中,得知商家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情况,如实向消费者反映说明。消费者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商家退还大部分赔偿金,并十分感谢该所用心调解。

面对张先生送来的锦旗,宕梁市场监管所所长舒丹表示,“锦旗不仅代表消费者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与感谢,更代表一份肯定与责任。下一步,宕梁所将持续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坚持热情、高效的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消费市场添砖加瓦。”(张瀚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