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男子找女技师按完摩,便想直接走人,却被拦住要求支付38元费用。男子拒不支付,还持械殴打女技师,女技师拼死拦住男子,并报警。男子:我是暗访民警!
案发当日,男子肖某为了放松一下自己,主动来到一家小的按摩店,享受38元的按摩服务。按摩完毕后,男子觉得不怎么样,便不想给钱直接溜之大吉,却被女技师当场拦在屋内。
肖某认为女技师按摩的时长未达到约定标准,便不予付款。女技师拿出记录给肖某查看,38元每小时。肖某查看后,发现按摩时长只多不少,便又谎称自己乃是暗访民警进行走访。
而女技师却称,自己从不卖淫,也不做亏心的事情,也就不怕警察来查。享受正规按摩服务,就要支付价款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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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坚持不付钱,一直想要逃跑,却被女技师死死堵在门口,把大门锁死,不让他出去。同时表示让肖某付钱,而肖某不仅不给钱,还持械殴打女技师。女技师见此便打电话报警了。
女技师被逼无奈只好顺手拿起一把水果刀自卫。肖某又拿起木棍狠狠殴打女技师,而女技师却没有还手,一直堵在门口,等待警察的到来 。
肖某意识到警察快来了,便拿起旁边的灭火器砸向大门。女技师见肖某如此行为,再也忍不住了,拿起旁边的钢筋,朝着肖某打去,而肖某吃痛躲在墙角,不敢动弹。
却见女技师打了几下后,无奈跪在地上痛哭,并称只希望肖某给他38元的劳动所得,而肖某一直站在旁边冷眼相看,却无动于衷,根本就不想付钱,想要吃霸王餐。女技师只有等待警察的到来。
很快,警察赶到现场,将肖某带走处理。
对于肖某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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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肖某违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肖某来到女技师这里进行正规按摩,并且还是明码标价,二人之间形成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女技师提供按摩服务,肖某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肖某享受完按摩服务后,却想溜之大吉,严重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女技师要求其支付38元服务费,乃是采取的继续履行的补救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2、女技师强行留住逃单的肖某,属于采取的紧急自救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女技师见肖某不履行付款义务,便采取紧急的自救措施,不让肖某离开,同时拨打报警电话,请求警方帮助,女技师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自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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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某持械殴打女技师,属于殴打他人,应当受到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肖某想要逃单,故意持械殴打女技师,未造成女技师轻伤以上程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殴打他人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4、女技师最后拿起钢筋打肖某,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女技师为了维护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拿起钢筋反击肖某的殴打自己的行为,尚在防卫限度之内,符合正当防卫范畴,不予处罚。
最终,肖某主动赔偿女技师500元损失费和按摩费,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本案提醒我们,想要消费享受服务,首先自己要有足够的资本,否则就会出现逃单、吃霸王餐等行为,这些行为人不仅要赔偿损失,还可能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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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