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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和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拟推荐单位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8号)《关于申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各地申报、地市审核推荐、省级专家评选等程序,经研究拟推荐10个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10个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其中拟推荐前5个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10个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分别参评国家级实验区。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意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须签署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异议者身份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静雨,联系电话:0551-62817255,电子邮箱:huangjingyu@ahedu.gov.cn,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1号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1.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拟推荐名单

2.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拟推荐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 实验区拟推荐名单

(共10个)

合肥市庐阳区(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合肥市蜀山区(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阜阳市颍州区(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淮南市田家庵区(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马鞍山市(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芜湖市镜湖区

六安市

广德市

望江县

宣州区

附件2

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实验区拟推荐名单

(共10个)

合肥市包河区(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滁州市凤阳县(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六安市霍山县(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阜阳市颍泉区(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宣城市宁国市(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铜陵市义安区(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马鞍山市和县(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芜湖市湾沚区(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黄山市歙县(同时拟推荐至教育部)

淮南市大通区(拟推荐至教育部)

信息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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