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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处理冒名婚姻登记案件时,应当根据案情实际,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可以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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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最长起诉期限的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如何处理?

2002年3月,陈某某与温某某登记结婚;2005年8月,双方办理离婚登记。2004年4月,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他人冒用“陈某某”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颁发结婚证。2014年,陈某某申请再婚登记时发现被冒名婚姻登记行为,后一直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更正未果。因该行为严重影响陈某某购房、子女入学和再婚登记,陈某某遂于2021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民政部门于2004年4月作出的冒名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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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庭前会议初步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起诉虽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但其被冒名婚姻登记的问题,因长久未得到解决,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案涉行为应当予以纠正。为实质化解纠纷,法院组织地方民政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厘清案件事实,商讨争议化解方案。最终,由法院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发送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地方民政部门对2004年4月的颁证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并注销结婚证、更正相关信息。2022年7月,陈某某以案件争议已实质化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河源中院作出裁定予以准许。

本案是法院能动司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建议书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为处理冒名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尤其是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类案件,提供了示范和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