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围绕流浪狗、流浪猫的话题是争议不断,流浪狗猫袭击人的案件更是年年都有。

网友咨询:

流浪猫伤人,投喂人应当担责吗?

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申屠宇律师解答: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被新的饲养人收留,原主人将不在视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收留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新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被流浪猫、狗攻击的被侵权人,因流浪猫、狗攻击而造成损害,可以向原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如果找不到原主人,可以向其管理人主张。而一般情况下经常、多次对流浪猫、狗进行投喂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流浪猫、狗的管理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申屠宇律师解析:

判断投喂者是否要对流浪动物伤人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该投喂者能否被认定为该流浪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而判断投喂者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则要考虑该投喂者是否长期、固定的为该流浪动物提供食物,其投喂行为是否足以使得该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以及该投喂者对该流浪动物是否具备一定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如果一个业主每天定时、定点的对小区里的一只流浪猫进行投喂,其投喂行为已经长达半年,导致这只流浪猫长期生活在该小区内,且每天到点就会到同一地点等待投喂。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该业主与该流浪猫之间构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该业主已成为该只流浪猫的实际管理人。

如果大家出于爱心想要喂养流浪猫、狗,最好就是把流浪猫、狗给收养了。如果仅是通过喂养流浪猫、狗,满足自己的兴趣,只会害了动物,也会害了别人,甚至会害了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申屠宇律师简介

社会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下城区法律创客律师团成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