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09:04,一条《运河越府交房物业违规》的投诉,出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

领导您好,我是运河越府小区业主,昨天小区物业通知领交房通知书,发现很多不合理的规定:

1、小区物业公司是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却按沧州市特级服务收取物业费,并且上浮10%,每平米1.98元,车位管理费每月600,垃圾清理费每平米5元,都是按沧州市规定最顶格收取。

2、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每户1000元。

3、太阳能应该是政府规定的节能减排配套设施,却要求每户收取太阳能费2200元。

本小区一共有20多栋楼,目前只交付四栋,根本没有什么物业服务,而且小区内部道路都没有完善,绿化都没有完善,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一下。

5月28日09:59,同是这家小区的投诉《运河樾府违规超收乱收费》再次出现在人民网。内容如下:

1、太阳能热水器属于新建楼房配套设施,计入房价,运河樾府违规收取太阳能热水器属于乱收费。

2、物业费按1.98元/米,属于超高收费。按沧州市一级资质1.25元/米,加电梯费0.35元/米,合理收费标准1.6元/米。

3、车位管理费按600元/年,超出市区平均一倍,属于超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