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事事通 部分资料源于爆料网友

温州市区一小区建垃圾屋,业主吵翻了!近日,有网友向小编爆料称: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新田园二组团物业私自拆除绿化、违建垃圾屋,这引发了不少业主的强烈反对。

爆料网友:5月7日,新田园社区二组团业委会、新田园社区以及滨江街道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二组团15幢楼和16幢楼之间自行安排建造大型垃圾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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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业主们不断的投诉和问政,业委会停止了几天,现在又开始推进进程,让15栋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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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大型垃圾屋建造过程中,时常在半夜运输、施工,噪音污染影响业主们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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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网友告诉小编:尽管反对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滨江街道以及新田园社区都拒不理睬基层的心声,道和社区都声称是业委会的决定,业委会称是滨江街道和社区同意的,物业称只听从业委会安排,4个组织之间互相推诿、互相打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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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网友认为:我们业主已经说明建造大型大型垃圾屋不存在合理性,我们作为老小区,入住的都已经完成装修,后期经过买卖装修由装修业主安排垃圾及时清理,老旧大型家具可以跟物业约时间统一安排等方案给物业,物业不受理,坚持说是业委会和街道要建设大型垃圾屋。如果建设好后物业垃圾长期不运走造成环境污染,蚊虫的滋长和传播疾病概率性大幅度增长。另外,小区消防门就设在15幢楼后面,垃圾的装卸及运输都在半夜,那么由此造成的噪音污染将对我们15幢和16幢业主造成持续的影响,这不是打几次报警电话或者12345就可以有效解决的。应当把这些安全隐患杜绝在开始,因此我们坚决反对建设垃圾屋。本来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都应该是为居民和业主服务的。现在却对居民和业主造成了源源不断的困扰,原因到底是为什么?是哪个部门的相互推诿?又是哪些部门的漠视与不作为?

1、垃圾收集站与房屋间隔应当符合规划标准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的规定,依照垃圾收集站规模的不同,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至少应当在8米以上。

2、小区增设垃圾房应当通过全体业主表决。

小区增设垃圾房,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法律规定,该类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设垃圾屋事关小区每一个人,要从全小区角度科学解决选址,在这个过程中要与业主多沟通,征求更多人的意见,业委会、物业要做到让业主心服口服。毕竟牵涉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要走公平的流程走下来,业主们也不会有意见。

据了解,不少业主已经就此事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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