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可以补缴15年。
企业应该给职工缴纳保险,而实际没有缴纳,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当然,除了这种就是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补交。
可以补交的特殊主要有:2011年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1961年至1982年期间的下乡知识青年;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的65岁男性、60岁女性退休人员等。当然,一些地方也会有属于自己的实际规定。
比方说,重庆就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根据《关于解决重庆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
四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2、不可以补缴15年。
对于职工来说,一开始没有缴纳过社保,想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交15年的社保,这样的情况是不可以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缴费年限不足15年,应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退休的基本标准有2个,只有都符合了,才能退休领取养老金。当我们的年龄达到了退休标准,但是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有两个情况可以选择。
1、延长缴费时间
比方说,男性60岁时,社保缴纳的年限只有13年,这个时候可以选择延期缴纳2年。这样需要到62岁才能办理退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还不到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
为什么有这个规定,主要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
2、把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不足15年也不想继续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延迟缴费,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当然,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低,养老金也会低很多,我们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不管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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