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烂尾,老百姓却不能断供,这是为什么?老百姓掏空两代人的钱包买了个烂尾楼,不管是谁的责任我认为都跟购房者无关,然而损失却都要购房者来承担,老百姓一边交着房租,一边还要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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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最弱小最无助的购房者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呢?为什么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要为别人犯下的错误买单呢?

购房者、开发商、按揭银行,这三者放在一起一看最弱小的显而易见吧,但是房子出了问题却是最弱小的那个人来承担,开发商申请个破产就直接不管了,老板们高管们依然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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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银行就更没有关联了,为什么这么说,开发商欠银行,老百姓也欠银行,就算开发商破产了还不了了,老百姓也会还,说白了就是地块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房子老百姓也抵押给银行了,就算抵押的是个烂尾楼钱该怎么给还是怎么给,开发商没钱也可以强制执行有多少拿多少。

所以说最终苦的还是老百姓购房者,落得一个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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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允许了楼盘预售,也开设了监管户,等于说预售期间所有购房者支付的钱都在监管户里,如果没有交楼开发商是动不了这笔钱的。然而烂尾楼监管户的钱就等于封存了,既不拿来完善施工也不还给购房者。如此看来我觉得预售与监管户本身就有冲突,或者说存在的意义不大。

烂尾楼这样处理:最起码给老百姓一点缓冲空间:购房者房子抵押给银行作为按揭条件,抵押的前提条件就是这套房的价值本身所在,那既然房子已经烂尾楼了,那也就是说失去了原有的价值了,不值得抵押了,此时就应该暂时终止贷款合同,等待房子继续开工,有交付的希望,或者说完全没希望了再商讨终止合同或者继续合同,期间可以暂停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