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是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因为公司承接了南京市建邺区的一个工程项目,于是范某带领着一众工友前往南京开启了背井离乡的生活。

但是到了南京后他们发现,这里饭店的物价比老家高多了,每天一日三餐都要花费不少钱,这对于赚辛苦钱的工人来说可真是让人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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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时候施工队内的电焊工老张称自己之前在饭店做过厨师,会炒几个菜,要不然大家每日把菜钱给我,我负责买菜做饭,这样可以省不少钱,而且也绝对比外面饭店里的饭菜干净。

于是大家纷纷称好,然后就按照老张说的,每天以AA制将菜钱给老张。

而第一次吃老张做的菜就让大家眼前一亮,没想到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的老张做出来的饭菜色香味俱全,简直不输饭店的大厨。

就这样,每个月大家不但省下了不少钱,还吃到了自己想吃的饭菜。

可好景不长,有一天突然来了几个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接到举报这里有人开设饭店,在看到现场果然存在锅碗瓢盆和菜谱之后,他们认定这个地方确实有人在开设饭店。

然后他们就找老张要其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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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老张只是给工友做饭,已经多年没有从事厨师职业了,哪有那个东西啊。他紧急打电话让范某回来进行交涉。

范某见到工作人员解释了老张是建筑公司的在编人员,只是每天给拿工友给的菜钱去买菜做饭,对于做饭本身的行为并没有收取一分钱,因此没有盈利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开设饭店。

可范某的解释被工作人员驳回,他们认为老张收了菜钱就是在开设饭店,于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扣押了老张用来做饭的器具,并对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就这样管理人员开出了15万的巨额罚款。

这对于工人们来说真的是太冤枉了,他们数次去有关部门进行交涉澄清,但有关部门都驳回了他们的请求,并称要是不按时缴纳罚款就按20倍罚款!

这下大家彻底没了脾气,只能找公司要钱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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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一经报道引起了舆论的热议,众多网友认为这个案件有法理,无道理。

虽然在法律上有法可依,但是这样没有人情味,不考虑现实的办案最终还是由无辜的底层民众承担。

那么法律中对于这种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因为食品问题比较重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而食品安全又是重中之重。

因此在我国,如果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如果没有这个证件却进行开设食品方面的店铺时,涉嫌无证经营,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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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非法经营行为是十分严重的一个法律行为,但是在本案中,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究竟是否合理呢?

笔者认为,该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因为法律讲究逻辑性,一个法律法规的出台,背后一定蕴含着其要打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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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非法经营行为,打击的便是对于非法牟利的追求导致坑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于市场环境的侵扰。

但本案中,老张在闲暇之余给工友做饭的行为并没有进行非法牟利,而且其做的饭菜并没有危害工友的人身健康,工友的合法权益并没有遭受侵害。

更重要的是老张的饭菜并没有流入市场,只是在十几个工友之间进行流转,这个行为也并没有让社会市场环境得到侵害。

归根结底老张的行为并没有带来实际的危害性,因此对于其的惩处力度不应该如此大,这不符合我国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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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也有很多网友称这样就会被罚款,以后自己都不敢在家进行做法招待朋友了,这虽然是戏称,但也可以看出此案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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