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一位中年妇女在镜头前泪流满面,哭得泣不成声。这位女子就是38岁的杨春梅,她抱着3岁的女儿向记者哭诉,“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我丈夫的性命”,声泪俱下,实在让人心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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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对于杨春梅来说可谓是最绝望最黑暗的一段时光,她失去了自己的丈夫,只剩一个3岁的女儿相依为命,另外两个十多岁的小外甥也和丈夫同时丧失了生命。悲伤和绝望笼罩了这个家庭。

这起意外事件,有个关键细节是,他们事发地点,按照景区的说法,那里属于是军事禁区。

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这个家庭承受着如此巨大的悲痛呢?事情还要从那片美丽却危险的海滩说起。

事发

早在唐朝,大东海就是人们梦寐以求的胜地。如今,她依然是海岛度假的首选,全国各地的游客都慕名而来。游客不但可以和海水亲密接触,感受大海的壮阔、沉寂,还可以漫步沙滩,畅游大海大东海景区是三亚开发较早、较成熟的海滨度假区。管理权则归大东海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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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杨春梅等人的悲剧,也是从这片海滩上开始的。

大东海水质干净、沙滩细腻,景色迷人,但对下海玩水的游客而言,这里其实不够安全。这个海域暗流、旋涡流较多,还有离岸流的出现,溺水频发。

那时,因为外甥孙童刚刚高考结束,考得不错,外甥鞠易坤也获得了奖学金,前途光明,小一辈都有出息,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所以杨春梅夫妻俩就决定,带着孩子们到三亚旅游。

除了易勇刚的妈妈,其他六个人都去了大东海,这是他们第一次看到真正的海,很是激动。

8月份是三亚旅游的旺季,所以客流量可想而知。看到满海滩的人,杨春梅一行人想找一个人少且更安静的沙滩,于是几人沿海滩向东走了约400米,找到一个相对人少的沙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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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事情表明,这是一个致命的选择。

由于女儿年纪较小,所以杨春梅夫妇决定在沙滩上玩耍并帮孩子们拍照。而他们的外甥孙童、鞠易坤以及外甥女李兰心则带着游泳圈下了海。一开始几人还在浅水区玩水,后来便逐渐游向了深水区。

仅仅拍了几张照片的工夫,杨春梅发现外甥女在拼命用双手划水,而两个外甥则消失在水下,她忙叫丈夫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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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游泳的易勇刚迅速赶到外甥身边,杨春梅见老公曾拉过外甥一次,但不久便被海浪隔开,没过多久,两人都没了踪影。杨春梅一边向海面哭喊,一边大声呼救。

但由于是在人少的沙滩,周边的人也都不大会游泳,所以没有人能施以援手。而景区的救生员则在7分钟后才徒步赶到现场,向在场游客借了游泳圈以后便下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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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又陆续来了几艘救生船参与救援,所幸外甥女没有什么大碍,但杨春梅的丈夫易勇刚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过了很久,两个外甥的遗体才依次被找到。

庭审

事件发生后,孙童的爸爸孙尚斌,火速赶往三亚。孙尚斌注意到,海滩的东边,有一条与水面平行的铁丝网,把整片沙滩分成了东边和西边,但这条铁丝网也不是万能的,因为它并没有深入大海,只有20来米宽,可以让游人轻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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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尚斌说,如果是游客的话,沿着海边走,是很难找到所谓的隔离网的,所以,他无法确定这片区域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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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梅和其他三名溺亡者家属将大东海公司告上法庭,直指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救援不及时有效,要求公司赔偿70%。杨春梅要求丈夫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万多元,孙童和鞠易坤父母各领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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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却拒绝对此承担责任,相关部门也将此界定为“意外事件”。

大东海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做到了应该做的,为了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他们每年都会设定游泳安全区域,警戒线设定明显,专业的救生人员也随时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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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公司的介绍,除了传统的“禁止下海”的警示标志外,还会在岛上悬挂各种颜色的横幅,用来提醒游客下海的注意事项:“禁止下海”、“危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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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游客的危险下水行为,大东海公司只能提出通过广播和横幅的方式加以警告,公司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干涉游客的行为,已经仁至义尽。此外,杨春梅一家事发的区域不属公司管辖,所以公司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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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郊法庭的判决为,大东海旅游景区是免费开放的,公司无权阻拦游客,而易勇刚等人作为成年人,在有判断力的情况下,私自闯入军事禁区和危险海域,造成溺水事故,应当对此负全责。

最终,法庭驳回了原告的申诉。

杨春梅等人不服,继续上诉。

随后,该案件在三亚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据北京京师法律公司的许浩所说,此次事件,应该归咎于景区方面的疏忽,而责任则在于景区方面。

溺水者家属认为,该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和处置机制显然存在缺陷,导致其家人处于危险之中,导致了悲剧发生,延误了救援时间。

“在一审的时候景区说瞭望台挂红旗代表‘禁止下海’,但我去过出事的地方,那天天气非常好,但依然挂着红旗,我们认为景区是通过这种方式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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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公司则认为,挂横幅和警示牌都是提醒的手段,事故发生地点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且公司并没有向游客收取任何费用,挂红旗也是经过考量之后做出的决定。

经调查,该事件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认定,因游客不听从警告,私自下海,致使其溺水身亡,属意外伤害,与大东海公司无关。

“媒体报道称,2012年至2015年8月5日期间,该区溺死28人,表明该区事故发生率较高,提醒警示力度应相应加大。但是,代理人昨日在实地察看后2.8公里海滩时,仅有两个提示牌暗示暗流涌动,而暗流涌动正是警告不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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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走近这个海域,就能听到广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随意下海’,难道这不是警示吗?”大东海公司代理人反驳道。

杨春梅方则表示,当时人多嘈杂,自己并没有听清广播里到底是什么内容。

就这样,双方各执一词,久久无法判决。

责任究竟在谁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这起事件中,溺亡者家属与大东海公司间的责任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大东海公司没有做出足够的提示,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大东海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反之则由游客自己承担。

家属们认为,大东海公司依然存在过失。在警戒方式和警戒效果上都没有很好的体现,也没有相应的劝阻游客违规行为的措施,实在是逃避责任的典范

同时,家属认为现场救护也存在问题。事发后救援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7分钟后才来了两个没有带任何救援工具的工作人员,如果能早一点救援,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但是,大东海公司方面辩称: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区域已经做出了充分的警示,尽到了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景区,警示牌五花八门,有景区自己立的、还有安监立的,还有些落款是边防派出所。

“除了安监立的,剩下的都是我们立的,为什么把边防派出所拉进来,是因为劝阻的时候不听劝,是个威慑。”大东海公司方面表示。

同时,大东海公司认为:游客免费自由进出该景区,虽然公司有经营管理权,但没有经营游泳业务,更没有执法权,不能强行要求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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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对于景区呈开放式这一点,大东海公司称,大东海海滩非常漂亮,公司一直认为拦截的那个钢丝网,都破坏了海滩的完整性,如果关闭,就会更加可惜。

三亚市安监局则认为,如果游客能听从告知,不到浮标外区域游泳,溺亡事件就会降到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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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夺命海滩”是否应该继续经营

溺亡者家属代理律师许浩认为,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说,管理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从《旅游法》的角度来说,大东海公司也应评估潜在危险。

许浩表示,根据旅游法第42条规定,景区开放前,应该进行安全的风险评估,还有相应的措施,在一审中,被告方主张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它没能举证出来经过安全评估和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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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媒体对大东海溺亡现象的报道由来已久。

早在2004年,《工人日报》就曾报道称,当年7月大东海就发生了6起游客溺水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其中7月18日一天就有4人溺水被救起,还有3名游泳者溺水死亡,大东海海滩因此被当年的报道称为“夺命海滩”。

根据家属的部分统计,从2012年6月到2015年8月3年间,大东海景区至少溺亡了28人,其中2012年6月到8月间至少溺亡9人,2013年至少溺亡8人,2014年至少溺亡4人,2015年截至8月15日至少溺亡7人。

相关人士提出,如果是以能不能下水作为一个风景区,这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风险如果经常发生,带有不确定性的因素下,是不是一开始就不应该批准该地点为风景区,以及对于景区是否有正确合理的风险评估。

总结

对于杨春梅这样的逝者家属来说,这件事无疑是极为严重的打击,而对于死者来说,一位刚刚组建幸福的家庭,另外两位年轻人的人生也才刚刚开始,实在是令人叹息。

不论法院作何宣判,有关部门如何解释,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不论这件事情的责任在谁,如果杨春梅等人能多一份谨慎,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毕竟生命是自己的,出门在外或多或少都有风险,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千万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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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有关部门应承担起的监管责任,更是每个人应铭记的第一准则。希望这件事能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警惕,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

参考资料

1三亚“夺命海滩”溺亡28人 管理方被控未尽管理责任

2一家人赴三亚大东海游玩3人溺亡 家属索赔140万

3海南三亚大东海海滩三年溺亡28人 家属告景区未尽责

4三亚大东海海滩三年溺亡28人 家属告景区未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