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警在上班路上发觉了摔倒的大爷,主动上前搀扶,还将其送至医院,并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当大爷家属来到医院时,女警打算离开,却被大爷说是女警撞倒自己,不让其离开。

助人为乐,本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美德,是社会的一种正能量,是值得去赞颂的。但当今社会有些人却在破坏这样的传统美德,让助人为乐的人们寒了心。

天津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案件,希望通过这起案件可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社会责任,做一个有担当的人,给社会营造一种正能量的氛围,不要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我们一起来看下这起案件。

案件回忆

王女士是一名女警察,她刚从警校毕业,正在当地的派出所上班。说到警察,大家的心中瞬间会燃起正能量的化身,万难中的守护神,这一点从王女士身上就体现了出来。

有一天,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当她将车开到某一路段时,发觉一堆人围在一块,大家好像都在讨论些什么,现场也有不少人拿起手机打电话的。出于本能,王女士将车停好,来到了扎堆的人群当中。

王女士看到,在人群中有位老大爷躺在地上,这位大爷看上去非常痛苦,怎么努力也爬不起来。从人群中王女士得知,老大爷是自己摔倒的,但怕被讹诈,无一人敢上前搀扶,只是有人在打着电话求援。

可是,王女士却不这么想,看着大爷如此痛苦的表情,想必摔得不轻,得及时就医才行。所处路段离医院还有段距离,要等救护车过来,恐怕需要很长时间。于是,王女士蹲下身问大爷是否能坚持走到自己停车的位置,大爷点头示意。就这样,王女士搀扶着大爷走到了自己的车前,将大爷扶上车后,王女士将大爷送至了医院。

到了医院,王女士一边通知家属医院位置,一边在医院忙前忙后的。由于家属还没到来,王女士没有想那么多,直接将大爷的医药费垫付了3000元。

过了一会,大爷的家属终于到了,王女士跟大爷的家属交代了大爷的一些医药情况后,就准备离开。谁知大爷却突然跟家属说是王女士将自己撞倒的。听大爷这么说,大爷的家人自然不会让王女士这么轻易地就离开。

“人是你撞的,现在都躺医院了,你还想走?”大爷的家属你一言我一语地将王女士围住,不让其离开。

王女士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幕顿时有点惊愕,恍过神之后,王女士对家属说到,自己没有撞倒大爷,是大爷自己摔倒的,自己是好心将大爷扶起然后送至医院的。

可是,大爷的家属哪里听得进去,反而问王女士:既然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起送医还垫付医药费呢?明明是心里有愧吧?你得赔偿10000元医药费。

王女士知道再多理论也是无济于事,王女士挑选了报警处理。听到王女士报警,大爷的家属顿时慌了神,有点手足无措。

等警察来到现场后,王女士跟警察说明了一些情况后,警察做好了相关笔录,并表示会查看事发路段监控查明真相,让家属和王女士不要太过担忧。

最后,警察通过监控得知大爷确实是自己摔倒的,王女士是出于好心将大爷送到医院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大爷的家属无言以对,退还了王女士垫付的3000元医药费,并向王女士表示了道歉。

事情到这里远没有结束。通过这一件事让王女士觉得这个社会正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才会让很多做了好事的人寒心。身为一名警察,自己更有责任让社会重塑信心,找回正能量。

王女士经过一番思索后,将大爷及家属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赔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法院在全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大爷危难时勇于施救,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值得歌颂的。而大爷家属的行为却让王女士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胜诉,大爷家属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事后,王女士表示,自己的目的并不是想要这个精神损害赔偿费,而是想让更多的人看到,做好事不应该被讹诈。王女士将得到的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全数损了出去。不得不说,王女士是一名好警察,是正能量的化身。

【以案普法】

助人为乐是一种传统美德,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并不是说助人为乐就要得到经济补偿,那助人为乐的性质就变味了。但这种传统美德是不容被忽视的,更不同意被否定和讹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权利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使其遭受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在精神上受到了损害,从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上述案件中,王女士出于好心主动帮助大爷并垫付医药费,她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是不同意被践踏的。做了好事不仅得不到家属的认可,还反过来被家属讹诈,使得王女士的精神和名誉受到了一定的损害,王女士向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结语】

当他人遇到困难时,我们都应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一种助人为乐的精神,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只是很多人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被讹诈,让本来热情似火的内心受到了冰冷的打击。

社会需要正能量,我们要团结起来抵制这样的坏现象。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