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现就我市扩大调整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时间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
业务范围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所需材料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无需另行提交居住证,并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办理形式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行婚姻登记预约与现场受理并行机制,市民朋友可通过“支付宝-苏服办-婚育养老-婚姻登记预约”提交业务申请。
咨询电话
结婚:0523-87729388
离婚:0523-8772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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