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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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重复侵犯专利权行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任鑫锋律师解答:

法律意义上的重复侵权行为可界定为: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侵权人侵权并作出裁决,侵权状态消除后,侵权人又再重复侵犯同一客体的侵权行为。对于行为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在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生效后未停止侵权行为,就同一专利权持续或者再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直接认定为重复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目前,在许多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处罚决定,同时,所作出的认定当事人存在再次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裁决文书或者司法裁判文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事实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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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任鑫锋律师解析:

重复侵权行为的起算时间取决于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的结束时间。首次侵权行为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时,或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之日,可认定为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结束的时间。其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即属于重复侵权行为。对于短暂停止后的侵权行为,如果此行为发生期间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应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寻求救济。如果此行为发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后,或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日后,则属于重复侵权行为。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任鑫锋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英语六级,计算机四级。一年IT行业任职经验,对相关知识产权类案件有深入研究。办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近百件,执业经验丰富,有较高的理论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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