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管理办法》经2023年4月13日十六届潮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共36条,含有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部门职责、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确立了历史建筑保护实施名录保护制度、修缮主体、修缮分类、修缮审批、修缮档案资料、修缮补助资金标准、修缮补助资金使用、法律责任、实施时间等内容。办法立足潮州实际,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政府补助标准,细化了历史建筑保护实施名录保护制、明确保护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古城区历史建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利用、以用促保的原则,维护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在保护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前提下,鼓励活化利用。

《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提供法律规范依据和保障。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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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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