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撤销我与妻子姐姐31年的虚假婚姻登记,现在我与妻子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陈某激动地说。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民政部门撤销了一起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

据悉,2023年2月,陈某因31年前与其妻子结婚时,妻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遂用妻子姐姐的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多年来,陈某因婚姻登记的妻子一方是姐姐的名字,导致其妻子的户口迁移、社保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挠着他,经先后多次向区、镇等相关部门反映,均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无奈之下,向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接收相关材料后,案件承办人先后向原婚姻登记的乡镇政府、辖区派出所调取当事人户籍信息,婚姻登记材料,走访涉案的多个村委会进行了解,并向当事人亲属进一步核实陈某等人的实际婚姻状况,确认了1993年,陈某妻子冒用姐姐的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婚姻登记的事实,陈某的婚姻登记属于错误登记的情形。

随后,长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婚姻登记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参加。经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1993年,陈某与其妻子办理婚姻登记时,向当时的乡镇政府婚姻登记部门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导致婚姻登记错误,应建议婚姻登记主管部门纠正错误婚姻登记。公开听证会后,长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泰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纠正陈某妻子用他人信息的虚假婚姻登记。

2023年4月,长泰区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陈某与其妻子姐姐的虚假婚姻登记,重新办理了陈某的婚姻登记。目前,陈某妻子也已经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至此,这起冒名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画上圆满句号。(戴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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