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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高埗)应急罚〔2023〕24号】,涉及东莞市振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振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8507189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国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高埗)应急罚〔2023〕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31项第2档的裁量幅度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6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