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高埗)应急罚〔2023〕24号】,涉及东莞市振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8507189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国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高埗)应急罚〔2023〕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31项第2档的裁量幅度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6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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