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合院,天津小洋楼”

小洋楼是天津的名片

背后有着中国近代历史文化演变

的典型场景样本

天津一座曾经的名人故居

建于1920年的小洋楼

主体结构一直保持完好

却在短短几天时间里

外墙被砸、地面龙骨被拆

作为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

是否可以如此对待?

背后的问题出在哪?

这座法式洋楼,曾是天津名人故居

1860年,天津赤峰道区域曾被划为原法租界,至今还有不少法式建筑,成为天津万国建筑博览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位于赤峰道125号的2层小楼,就是其中之一。与赤峰道上督军府邸相比,这座二层砖木结构的欧式楼房,并不起眼。但他最初的主人,却是近代著名的爱国实业家——宋则久。根据文物保护和房屋管理部门的档案显示,宋则久在天津生活期间,一直居住在这处房屋内,持续了3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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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赤峰道125号的宋则久故居

宋则久,1867年出生于天津一个小商人家庭。15岁被送入义德泰布庄学徒,后从商。经营工业售品所20余年。在他的带领下,天津工业售品所秉承振兴实业、利国富民的经营理念,以“专售国货”而驰名,推动“中国人用中国货”、“用国货就是爱国”的观念深入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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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则久

上世纪初,宋则久积极参与淸末北洋“振兴实业”的经济活动,结识了直隶工艺总局总办、著名实业家周学熙,出任总局属下考工厂(商品展览馆)议绅、考工审查员、工商研究会会长。1913年5月1日,天津工业售品总所在北马路再度开张,主要销售小手工业精制的日用商品,是当时国内唯一一家专售国货的新型百货商店。1919年“五四”运动中,宋则久与马千里一起联络各界组成了“抵制日货委员会”,成为进步政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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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5月1日,天津国货售品所关于国耻日休业与开演新剧的公告

1923年,为提倡国货,突出特点,天津工业售品总更名为天津国货售品所。其所经营商品品种从1918年的3100多种,增加到1923年的4800余种,至1926年多达8000多种。其中,从上海及南方各地所进的商品,远较北方为多,约占全部经营品种的三分之二。随着国货售品所在国内市场影响力的增强,全国各地厂商纷纷以其产品委托售品所销售,如双钱牌胶鞋、墨菊牌线袜、抵羊牌毛线等,截止1932年,经国货售品所代为销售的产品已达6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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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天津国货售品所关于抵羊牌毛线的促销广告

据统计,自1915年至1932年,天津工业售品所曾独自承办国货展览会十五次。在宋则久的精心组织下,国货展览会成了人们选购国货的“打卡地”,在启发民智、发展民族工商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87年,在天津市各界人士的呼吁下,中华百货售品所新楼在和平路上建成并恢复营业,在改革开放的天津工商业发展中继续发挥力量。

所以,宋则久旧居有着不同寻常的的价值

百年文物,竟遭遇野蛮装修

经过多年的变迁,如今的赤峰道125号,分为两户人家,一户是私产住宅,由市民周先生所有;另一户是直管公产房屋,近期刚刚由一位房主购得使用权,并开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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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发现,隔壁这户房主装修“动静”还不小。不仅在外墙上挖了个洞,用来安装防盗门,还把屋内的地板全部拆除,将原本支撑地板的木龙骨也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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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座小洋楼虽历经百年,房屋主人也数次变更,但主体结构和内部装修并没有过太大改变。在文保部门的普查中,这栋小洋楼被列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不仅是文物,更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础组成部分,在未来的审核中,随时有可能升格为区级、市级乃至国家级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新房主、房管站为何都不知其是文物?

既然是文物,新房主为何还会进行如此野蛮的装修?作为直管公产房屋,房管站为何没有进行提前告知?

目前,本市受保护的历史建筑,共分为三类——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和保护性建筑,分别由文旅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个部门认定和管理。其中大部分信息相互交叉,但也有个别房屋只获得单项认定。

在接到周先生的举报后,和平区住建委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这处房屋并不属于住建部门认定和管理的风貌保护建筑,而是由文保部门管理的文物。双方对于历史建筑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虽有所互通,但仅限于全国重点、省级和市、县级三类。对于等级相对较低,但数量庞大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并未实现信息共享。

因此,不论是房管站还是新房主,都不知道其文物属性

情况首次出现,短板如何补齐?

被列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但不属于风貌保护建筑。因此产生监管盲区,导致历史建筑在日常装修中被损坏。这样的情况,在历史建筑林立的和平区也尚属首次。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好的保护历史建筑,和平区住建委和文旅局两部门,目前已对所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信息共享,还建立了长期的沟通机制。

目前,赤峰道125号的装修已经停止,在住建部门和文保部门的共同监督和指导下,房主已经制定了房屋整修和加固方案。整修结束后,其还会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两部门进行共同查勘。同时,房主也承诺,在后期装修中,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文物“候补库”,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近代百年看天津,看的是具体的文化遗存和场景,名人旧居是天津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

据了解,天津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前约有500多座。这些历史建筑的保护等级虽然不高,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文物候补库”。因为天津现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绝大多数都是由“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逐步升级的。

虽然都属于文物,但不同于区级以上文物或历史风貌建筑,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普遍没有挂牌,对于很多管理部门和私人房主来说,重视程度不高,甚至并不了解。这样的情况,在全国也很普遍。

对此,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修复与技术研究基金管委会副主任穆森表示,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文物认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及时公示。但在实际中,大部分公示,都是在相关部门的官网、公众号上,或通过媒体,进行简单公示。

这样的模式能否做到精准的1对1告知,特别是使用者?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因此,穆森建议,应建立一种更为高效的联系机制,确保公示信息,能够传达到最基层的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例如,对现有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全部实施挂牌管理。

据了解,目前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多项作业针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整,涉及信息公示、挂牌管理等保护方式的加强。同时,包含天津在内的多个省市,对这一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也在逐年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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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昱滨

编辑 |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