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自己家居然要先掏钱?听起来是不是很搞笑,真是离了谱了!

最可气的是,每次要回家居然都要通过报警才能进门,而物业这边却声称:因为他们没交钱。

据了解,该小区在21年4月15日起加装了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自此这个小区的车辆进出都使用自动识别系统。

一个月的费用是八十块钱,如果业主没有车位的话自动识别是无法将业主放进来的。

对于这种突然公布的收费方案,业主表示很不满,其中一名业主透露从自己买房到现在,车位从来没有管理过,也没有收过费。

而某一天突然加装系统并声称要收费,并且物业的收费标准是要业主从交房的那一天至今,车位费都要补齐。试问物业这个行为谁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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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物业的这个行为,业主们每天都被折腾的苦不堪言,业主们也不愿意屈服在物业的手段下,将停车费从交房至今全部补齐,如果真的这么干的,受损的是业主的利益。

所以每次回家进门的时候业主进不得,物业也不给业主们开门,无奈之下业主们一天能报三四次警。

由于争议的不断升级,民警也前来协调多次,但协商后仍未果,目前仍然是维持着业主有家不能回的现状。时至今日,这件事还没有妥善的处理结果。

近年来,关于业主和物业矛盾确实出了一系列的案件,也凸显了两者的关系有一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

在本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主要是针对以下两点来说。首先就是关于物业车位管理费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再者,本案中,业主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就事实来说我认为,本案中物业的行为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他设置自动识别系统的行为妨碍了业主们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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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存在就是为了服务小区中的业主的,而本案中物业的行为明显给业主们带来了不便,后面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冲突进一步加剧。

而关于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只能说物业的行为是我们比较难从新闻报道中用法律去评价的,具体是否合法还得看业主们是否决定去法院起诉物业,结果由法院的判决做出。

本案中,物业部门的行为明显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的效果不好,业主们还可以直接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投诉有以下四个渠道:一是向居委会投诉,居委会可以在物业和业主之间做一些协商的工作。二是可以向街道办反映,街道办有权维护业主的权益。

三是向房管局投诉,业主们可以选择拨打政府热线进行投诉。四是向城管执法大队投诉,这也属于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

关于直接更换物业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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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法条明确规定,关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是业主共同决定的。只要全体业主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就可以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二是比较常规的业主与物业之间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续聘,这也是较违规的一种办法,但要注意要在60日内书面提醒物业方。

三是如果投诉无果,更换物业无门的话,就要用上我们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业主可以据物业此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撤销其所作出的不合理决议。

此外,业主们还可以向行政机关例如房地产部门寻求帮助,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该案件引发了关于业主权益保护和物业管理规范的广泛关注。

让我们思考我们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业主的个人权益问题,还需要考虑如何确保物业管理方公平、透明地处理类似的纠纷,并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以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