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独生女的双亲过世后竟然冒出22位继承人来,牵扯到四代人 ?

这位独生女的父亲2004年去世,母亲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想要完全继承房产,这独生女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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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杨女士父亲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杨女士爷爷早于杨女士父亲死亡)、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同理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现在,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经去世,由此牵涉出22名继承人。

所幸,县公证处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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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们把事情搞得太复杂。现在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应该顺理成章,不应该找出那么多的七大姑八大姨来,甚至有的人连面都没有见过,上哪里去找哇?建议;父母遗产直接由夫妻,子女,父母,顺序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纠纷事情也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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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主张继承权的去法院起诉解决这样给当事人减少很多麻烦。

以本案为例,要找22个人来表态,可想而知难度多大。权利跟义务,有的人连面都没见过什么义务也没尽,也来分一杯羹,这个合理吗?一套房,父母子女一辈子的心血到头来子女不能完全继承,还要去找些莫名其妙的人来表态要不要。真搞不清楚这个继承法的目的是什么。要是欠账100万,这22个亲戚来不来认?

幸亏张女士的亲戚人品都好,这条规定真无语啊,尤其是第二继承人,直系孙辈不能继承,而旁系的兄弟姐妹甚至他们的子女都能继承谁出的损招啊真坑人,尤其是独生子女。 又是哪个专家给出的搜主意,父母的财产不给自己孩子给谁啊。这种继承根本不合理,不合民情,老百姓办个事儿太难了,真是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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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临终遗嘱很重要,独生子女证明,基因证明,直系亲属证明,出生证明,债务证明,存款证明等等,也希望以后更加的完善,少发生类似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