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岳阳市委批准,岳阳市纪委监委对临湘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李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峰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目无组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私欲膨胀,违规经商;贪图享乐,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同事打牌赌博;生活腐化,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视财务制度为无物,虚列工程项目开支,套取公款中饱私囊,以“投资”“入股”为名,以权谋私、滥权敛财,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李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岳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岳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峰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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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湖南汨罗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4.09--1998.07 湘潭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1998.10--2001.11 湘阴县西林乡政府民政干事

2001.11--2003.01 湘阴县车马乡党委委员

2003.01--2004.04 湘阴县柳潭乡党委副书记

2004.04--2005.01 湘阴县柳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5.01--2006.01 湘阴县新泉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01--2007.12 湘阴县新泉镇党委副书记、关公潭办事处党总支书记、主任

2007.12--2009.01 湘阴县湘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01--2015.03 湘阴县静河乡党委书记

2015.03--2017.03 湘阴县金龙镇党委书记(其间:2014.09--2017.06 湖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7.03--2017.11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11--2018.03 湘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湘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2018.03--2021.07 湘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21.07--2021.10 临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候选人

2021.10--2022.11 临湘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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