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死刑犯尹艳萍被执行枪决,临死前最后一句话:“我想穿着男朋友卖给我的红色婚纱上路……”就这样,桃李之年的少女最终因为生前的罪孽没能赶上即将迎来的千禧之年。
当我们打开尹艳萍的卷宗,除了可恨之外,却也有一丝丝的惋惜。
1973年,那个动荡的最后几年,尹艳萍出生在云南的贫困山村,就这样,上天给了尹艳萍一个苦难的开头:父母身患重病,弟妹尚且蹒跚学步。
由于家境贫寒,尹艳萍在小学勉强读完后就不得不选择辍学。所以一直到死前,尹艳萍都没有什么文化素养。没有学业,尹艳萍只能开始在家帮忙打理家务。烧火做饭,砍柴拾荒。
随着年纪的增长,尹艳萍也到了结婚的年纪。虽然相貌条件都不错,但是由于十里八村的人都知道尹艳萍的家庭条件,最后都无疾而终。但是也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她后来的男友:方强
虽然贫穷,但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彰显出了二人真挚的感情。不久之后方强买了一条廉价的红色婚纱送给了尹艳萍,他说希望两人结婚时,尹艳萍能穿上这件婚纱嫁给他。
那一刻,通红的晚霞映射在了尹艳萍的脸颊。少女羞涩地点了点头。
但天意弄人,随着尹艳萍父母的病情越来越重,尹艳萍身上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段感情,还没来得及发芽,尹艳萍就只能将婚姻之事放在了一边。
一次偶然的机会,尹艳萍认识到了同村的另一个女孩王小曼。王小曼的家庭虽然比尹艳萍好上些许,但实际上也差不太多。但不同的是,王小曼在外出打工几年后,回村时甚至开上了汽车。
而那个年代,汽车刚在城市普及,农村少之又少。看着招摇过市的王小曼,尹艳萍也有了外出打工的想法。之后尹艳萍主动联系到王小曼,求她带自己去外边赚钱。
而王小曼也就答应了下来,但是没想到,这却是一条不归之路。临别之际,尹艳萍与方强在村口道别。两对苦命的恋人临别前许下诺言要相守一生。
之后,尹艳萍就带着那件红色的婚纱去了城市。由于没有什么文化,尹艳萍只能暂时先找了一个服务员的工作。
虽然累,但是第一次来到大城市的尹艳萍还是处处小心,在工作上的态度非常认真细致。让很多人都忍不住夸赞。
但是坏就坏在了这一点。由于对工作认真,很快得到了店老板的注意。老板看尹艳萍独自一人在外,经常会借着工作的机会对其动手动脚。而尹艳萍由于害怕也不敢顶撞。
之后老板娘察觉出不对劲就找了个机会把尹艳萍开除了。就这样,尹艳萍的第一次工作经历结束了。望着城市里的高楼大厦,尹艳萍感觉到了恐慌,她想要停止赚钱,想要回家和方强结婚。
可是她能停,父母的药却不能停。万般无奈的尹艳萍只能再次找到了王小曼。而王小曼则是叹了一口气:我并不想害你,但是如果你真的缺钱,你就干我这一行,虽然不体面,但是真的能挣钱。
而说到这里,想必大家其实已经能猜到是什么工作了。幽暗的街道,KTV夜场。就这样尹艳萍成了一名风尘场所的工作者。
当然,刚开始的时候尹艳萍也只是简单地当一个点歌员,虽然经常被动手动脚,但是为了钱,尹艳萍也都忍了下来,但是,有些事不是说坚持就能坚持的。
尤其是那样一个环境,洁身自好是最大的笑话。耳濡目染的听闻,亲眼所见的人民币。又有多少人内心不会动摇呢?更何况本就缺钱的尹艳萍呢?而走上这条路的尹艳萍此时也已经明白,他与方强的距离似乎是越来越远了。
后来的尹艳萍在客人的教唆下吸食了毒品。一个小学文化,从没听闻过外边是什么样子的人又怎么认识这种东西。但是等尹艳萍知道自己吸食的是什么东西的时候却为时已晚。
因为此时的她已经有了毒瘾。很快,在KTV攒下的工资就被挥霍一空。身无分文的尹艳萍只能选择铤而走险,开始贩毒。
1997年4月,尹艳萍按毒枭的指示携带了三公斤的毒品抵达天津准备交易,但她不知道的是她的一举一动都被警察掌握。而等她正式交易的时候,警察突然行动。之后人赃俱获。
按照刑法中贩毒的量刑标准,尹艳萍三公斤被判死刑。1999年行刑前的前夜,本着人道主义,警员问尹艳萍还有什么遗愿。
此时的尹艳萍用沙哑的声音说道:我想穿着那件红色的婚纱上路。之后警察在商量后同意了尹艳萍的请求。
我们不知道尹艳萍在脱下囚服,换上婚纱时是否也会想起村口等她的方强,而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她是否也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良药千万,却没有后悔药一说。
就这样,尹艳萍穿着那件红色的婚纱走完了人生最后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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