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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四川
雅安生活微信号:(yaanzaixian)编辑制作
近日
芦山公安
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用实际行动呵护秀美自然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龙门派出所以“重建精神永传承,蝶变龙门铸警魂”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辖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近日,龙门派出所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处罚违法人员1人。
经查:2023年02月02日23时许,芦山县某某公司法人骆某某于夜间打开养殖场泡粪池挡板,将泡粪池内的养殖粪污排到雨水沟,经养殖场外沟渠流至玉溪河,造成玉溪河被污染。
查处情况
目前,芦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骆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水是生命之源,
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
用实际行动呵护秀美自然生态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风险高,代价大,即便作为权宜之计亦不可取。一旦被发现,关乎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和规范,像重视企业声誉一样重视企业环保问题,才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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